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建议提案 / 人大建议 / 正文

关于区十届人大三次会议第44号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复函

杨公交陵2024〕38号

 

杨凌示范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杨陵大队

关于人大代表第44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

代表姓名:权彦强

建议题目:关于管控老年代步车的建议

建议内容:老年电动代步车由于体积小、易操作,深受老年人喜爱,但随之也带来较大交通安全隐患。建议相关部门要尽快出台统一技术标准、行业标准,从生产源头卡死不合格车辆生产销售。市场监管部门要依法打击无照经营、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产品等行为。技术监督部门要按照强制性国家技术标准,对市场销售的载人电动车进行属性认定。同时要开展较强针对性的宣传教育,让群众明明白白消费。建议交通部门加强对非法营运的治理,对存在候客、揽客的车辆进行查扣,对从事非法营运的驾驶人依法予以处罚和教育,避免再次出现类似违法行为;另一方面对上路行驶的老年代步车进行扣留,并做好驾驶人解释和宣传引导工作。

办理结果

尊敬的权彦强代表,关于您提出的“关于管控老年代步车的建议”已收悉,交警杨陵大队高度重视,现答复如下:

一、定期开展专项整治,针对老年代步车违法行为,整治乱停乱放、逆向行驶、闯红灯、超员、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

二、大力开展宣传工作,请广大人民群众不要轻信老年代步车“不用挂牌照、不用考驾照”等虚假宣传,做到不购买、不驾驶、不改装、不乘坐。

三、国标电动三轮、四轮车是指符合国家《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并具备以下四个条件:一是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目录内;二是车辆要获得CCC认证;三是车辆要有出厂合格证;四是车辆要有一致性证书。具备以上条件的电动三、四轮车属于机动车,必须具有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号牌并购买机动车强制保险,方可按照机动车的法律标准上路行驶。

以上答复结果如有不妥,请批评指正。

          

杨凌示范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杨陵大队

2024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