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别:C 杨自然资函〔2023〕16号
杨陵区自然资源局
关于区十届人大二次会议第7号代表建议
办理情况的复函
代表姓名:彭长富、刘保森
建议内容:关于落实西卜村土地收储及整村拆迁的建议
办理结果:
您提出的关于落实西卜村土地收储及整村拆迁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西卜村土地收储建议
大寨街道办西卜村除宅基地外尚有505.152亩土地未征收,主要位于村西区域,其中:金坤公司租用331.641亩土地,全顺驾校租用96.694亩土地,村集体预留76.817亩土地。
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和《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对土地征收工作制度作出了重大调整,陕西省自然资源厅根据《土地管理法》和《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制定印发了《关于做好土地征收有关工作的通知》(陕自然资发〔2023〕11号),在合理确定征地范围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一是准确认定公共利益用地情形。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必须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公共利益用地情形。县级人民政府认为用地项目符合法律规定的公共利益用地情形的,方可启动征地前期工作。二是规范实施土地征收成片开发。在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组织实施成片开发建设需要征收土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自然资源部和我省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标准的规定执行。未按规定编制成片开发方案,或者编制的成片开发方案未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的,不得以成片开发名义报批土地征收。”
根据上述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实施土地征收必须符合上述两种情形。鉴于大寨街道办西卜村未征收土地位于城市开发边界范围内,下一步,我局将积极向杨陵区政府、示范区自然资源局汇报,在符合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的情况下,争取将西卜村剩余未征收土地纳入土地征收计划,尽早启动征地前期工作。
二、关于西卜村整村拆迁建议
大寨街道办西卜村整村拆迁问题,不属于我局职责范畴,相关政策及拆迁计划,请您咨询杨陵区城中村改造办公室(联系电话:029-87013001)。
以上答复妥否,请批评指正。
杨陵区自然资源局
2023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