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别:C类 杨政农函〔2024〕8号
杨陵区农业农村局
关于区十届人大三次会议第51号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复函
代表姓名:王创荣
建议内容:关于加大失地村扶持力度的建议
答复意见:
尊敬的王创荣代表,你提出的《关于加大失地村扶持力度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问题一答复:
村集体经济是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基础,也是实现乡村振兴的关键环节。因此,我们一直在努力探索和实践,以更精准的政策措施,更有力的支持力度,推动村集体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工作开展情况如下:
(一)创新工作机制。成立杨陵区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区、镇、村三级书记包抓村组制度,深入推进校企协同“五联一抓”,建立乡村振兴项目库,扎实开展集体经济“消薄培强”行动,已形成了5大类10种集体经济发展模式。
(二)创新驱动引领。探索建立了“1+2+N”工作制度体系,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更加规范化。2023年建立村(组)股份经济合作社81个,农村集体资产总额5.42亿元,经营性收入10万元以下的村全部清零。
(三)聚焦集成改革。2024年乡村振兴项目库入项目112个,其中产业发展类46个,已争取省级资金500余万元。累计盘活农村各类资产资源200余宗,设立集体经济发展风险补偿金,有效解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贷款难问题。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规范化全国试点工作扎实推进,获评全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典型经验交流县区。
(四)强化运营管理。实施农村集体经济合同清理整治,开展三资管理百日攻坚行动和村办公司规范整治。成立镇级农村“三资”管理中心,推广“乡镇监管+第三方委托服务”,加强“陕农经”平台应用,不断提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水平。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开展“消薄培强”行动,年底建成姜嫄太秋甜柿二期项目、西小寨村农业集体经济产业园建设项目等一批重点项目。不断充实杨陵区乡村振兴产业项目库,积极探索多样化途径,不断丰富“工商资本+集体经济+农户”发展模式。全面强化农村集体资产监管,开展农村集体经济合同审查整改“回头看”。全面加强财政资金配套,确保农村集体经济可持续发展。
问题二答复:
2016年5月1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公布的《农田水利条例》,2016年7月1日起施行。条例第23-25条,明确规定禁止危害农田水利工程设施的行为,其中第25条明确规定,农田水利工程设施因超过设计使用年限、灌溉排水功能基本丧失或者严重毁坏而无法继续使用的,工程所有权人或者管理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处置,消除安全隐患,并将相关情况告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条例贵村对废弃水渠只有使用权,不具备所有权和管理权,因此,不能随意损毁另做它用。
感谢您对我区农业农村工作的关心和关注,以上答复妥否,请批评指正。
杨陵区农业农村局
2024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