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别:A类 杨城管函〔2023〕19号
杨陵区城市管理执法局
关于区十届人大二次会议第51号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复函
代表姓名:邵崇斌、贺虹、马艳萍
建议内容:再提关于改进杨凌老城区集中供热工作的建议
办理结果:
三位代表提出的“再提关于改进杨凌老城区集中供热工作的建议”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城区集中供热是一项民生工程、民心工程,杨陵区政府高度重视,成立工作专班,专职负责城区集中供热投诉办理和工作协调。针对2022年至2023年冬季集中供热不热等问题,已对大唐热电公司进行了约谈,并要求加强群众投诉办理,切实解决好群众反映的问题。
关于你反映的现行热价18℃为供暖标准不合理问题。根据《陕西省城镇集中供热服务标准(暂行)》《杨凌示范区城镇集中供热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对供热标准及供热热费退费方面也有具体规定:供热企业应当保证用户卧室、起居室的室温不低于18度;另外还规定因供热企业原因导致用户卧室、起居室的温度不达标的,供热企业应当及时采取措施,保证室温达到规定标准,并根据供热用热双方确认的不达标天数,去除基本热费(按热量收费)或产权面积30%的热费后,按照三种标准向用户退还热费:1.供热温度高于或者等于16度,低于18度,退还热费的20%;2.供热温度高于或者等于14度,低于16度,退还热费的50%;3.供热温度低于14度的,全额退还热费。供热企业应当于每年城镇集中供热期结束后至六月三十日前通知用户并办理退费。
关于加快老旧小区供暖基础设施改造进程等问题,按照区政府工作安排,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由区住建局负责,区城管局将积极协调区住建局及供暖企业,尽快实施老旧小区供暖基础设施改造工作,特别是督促热力公司加大换热站等相关供暖管道的检查和整改力度,制定有效方案对存在问题的环节进行维修改造以确保正常供暖。
关于政府设立专门热费收缴机构与供热企业结算等问题。目前我区供热企业为四联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大唐杨凌热电有限公司。一部分小区供热由供热企业直供,另一部分为大唐趸售给各小区物业及杨陵区市政园林绿化有限责任公司,由物业公司及市政公司直供。由供热企业直供的居民将热费交于供热公司;由物业和市政公司直供的小区,居民将热费交于物业公司和市政公司。近几年,城管联合住建及供热公司形成合力共同处理群众反映的各类供暖问题。
关于部分恶意放水、偷暖、私装循环泵等违法问题。区城管局下一步将联合供热企业对此类问题进行检查和处罚,并向群众公开投诉举报电话,加大文明用暖宣传活动,形成合力,共同预防此类问题发生。
关于供热宣传、老旧小区改造、供热运行成本公开等问题。区城管局将积极同发改、市场监管、住建等部门协调,要求供热企业及各小区物业公司对供热运行成本及价格进行公示做到居民取暖消费透明化。加强供热企业与小区业主,物业公司与业主在小区管线施工等方面主动沟通,确保工程项目正常推进。
在今后的城市建设管理过程中,我们将不断加强与各部门之间的协调,有效解决市民反映的各类问题。希望您能够一如既往地关注和支持杨陵区市政建设工作,继续为杨陵区加快发展建言献策。
以上答复妥否,请批评指正。
杨陵区城市管理执法局
2023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