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别:B 杨自然资函〔2023〕13号
杨陵区自然资源局
关于区十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建议
第18号办理情况的复函
代表姓名:王创荣
建议内容:关于健全农村发展集体经济使用土地审批制度的建议
办理结果:
您提出的关于健全农村发展集体经济使用土地审批制度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三宗土地利用现状情况
根据国土变更调查成果:1.村南养牛场,土地现状为设施农业用地;2.北杨村砖厂,土地现状大部分为草地,只有砖厂中心房屋位置为集体建设用地;3.村北邻344国道夹角处2.7亩土地,已被征收,属于国有建设用地。
二、关于土地的使用
一是村综合养殖场项目,属于农业项目,建议选址在砖厂范围,按照设施农业用地政策,申请杨陵街道办事处办理设施农业用地备案手续后建设。
二是村仓储物流项目,属于产业化项目,应依法办理建设用地手续后建设使用。为保障项目实施,区政府结合示范区编制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已协调将项目用地纳入规划予以保障。目前,示范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已报省政府审批,待批准后,将指导北杨村按程序办理农用地转用等用地手续后进行建设。
三是自产自销综合市场项目,属于产业化项目,目前选址的村北邻344国道夹角处2.7亩土地,该地块已被征收,属于示范区国有储备土地,使用该地块,需向示范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用地申请,经批准同意后使用。
三、关于完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机制问题
我局高度重视盘活农村集体建设用地、高效利用土地问题,积极支持乡村振兴和村集体经济发展。一是对全区农村建设用地上图建库,明确各村可使用建设用地地块范围。二是积极争取上级支持,在编制村庄规划时预留村集体建设用地,保障村集体经济发展项目用地需求。三是积极推进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入市工作,待全国试点结束后,指导村集体合法、规范使用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
以上答复妥否,请批评指正
杨陵区自然资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