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别:A类 杨政建函〔2023〕90号
杨陵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区十届人大二次会议第35号代表建议
办理情况的复函
代表姓名:贺虹
建议内容: 关于在小区内增设电动车充电桩的建议
办理结果:
尊敬的贺虹委员,您好!首先感谢您对我区物业管理工作的
关心和支持。您提出的关于在小区内增设电动车充电桩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为有效解决存在问题,我局根据物业小区实际情况,积极推动电动车充电桩安装建设工作。一是我局根据2023年5月印发的《杨陵区物业服务管理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针对我区物业小区存在的电动车充电设施设备配备不齐全、业主电动车乱停乱放、“飞线充电”存在安全隐患问题进行排查整治。二是对于一些新建小区将从设计阶段,按照上级规定,规划配备一定数量的电动车集中停放棚和充电桩,满足小区业主充电停放需求。三是对于一些老旧小区,要求小区的原建设单位和物业公司,在充分征求小区广大业主意见的基础上,充分利用小区空闲地、道路两侧或部分绿化带增建部分电动车集中停放棚和充电桩。四是加强小区电动车停放管理,要求物业公司组织人员加强车辆停放管理,加大巡查力度,对于一些违规停放车辆和“飞线充电”行为及时发现、及时处理。五是广泛进行宣传教育,充分利用小区电子屏,业主微信群、悬挂条幅、张贴安全提示等方式,广泛宣传普及消防安全知识,引导广大业主安全、合理有序停放电动车,增强业主遵纪守法的自觉性。
电动车充电桩安装建设事关广大居民切身利益,同时为有效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作为物业小区主管部门,我们责无旁贷,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上级部署要求认真贯彻落实,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推动住宅小区电动车集中停放棚和充电桩安装建设工作。您的关心和关注是我们工作最大动力和支持,再一次感谢您对我区物业管理工作的关心、关注、理解和支持。
以上答复妥否,请批评指正。
杨陵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