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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区十届人大三次会议第56号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复函(交警杨陵大队)

杨公交陵2024〕39号

 

杨凌示范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杨陵大队

关于人大代表第56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

代表姓名:刘书会    

代表姓名:董维新   

代表姓名:刘  鑫    

建议题目:关于加大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力度的建议

建议内容:

    问题四:董家庄村内小康路东段因修理厂多,村内学校数量多,预留的停车位严重供不应求,车辆乱停乱放现象严重,建议交通管理部门能够加强管理。

办理结果

尊敬的刘书会、董维新、刘鑫代表,关于您提出的“关于整治董家庄段车辆乱停乱放问题的建议”已收悉,交警杨陵大队高度重视,带领中队负责人现场调研并召开专题讨论会,现将办理结果答复如下:

一、我大队及时向小康路道路主管单位杨陵区工业园区有限公司发函,要求施划道路标志标线,安装禁止停车标牌等交通设施,只有道路标志标线和标志牌齐全有效后,交警部门才能更好地进行乱停乱放治理工作。

二、组织民警在此路段整治机动车乱占道现象,电动车、老年代步车乱停车、逆向行驶、不按规定载客等交通违法行为。

三、在此路段开展交通标志、标线及交通信号灯排查工作,发现有缺失、破损及故障,及时上报相关部门维修。

四、加大沿街商铺的宣传工作。

以上答复如有不妥,请批评指正。

         

杨凌示范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杨陵大队

2024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