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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区十届人大二次会议第2号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复函

杨自然资函〔202311

杨陵区自然资源局

关于区十届人大二次会议第2号代表建议

办理情况的复函


代表姓名:杨科昌

建议内容:关于村建设用地使用手续的建议

办理结果:

您提出的关于村建设用地使用手续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村集体建设用地现状情况

村集体经济发展,用地保障是基础。为破解乡村发展用地难题,根据杜寨村集体经济发展需要,及时组织对存量集体建设用地开展勘界,下发地类核查意见,明确了集体建设用地性质和范围。2022年,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在全国开展“三区三线”划定工作的函》(自然资函〔202247号)要求,示范区划定了城镇开发边界,杜寨村位于城镇开发边界内。目前,杜寨村土地现状为集体建设用地的地块分布在孟杨路以北村庄范围内。

二、关于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

解决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用地难”问题,首先要靠内部挖潜,大力盘活存量建设用地是重要途径。为支持杜寨村盘活存量建设用地,区政府结合开展村庄规划编制试点,组织完成了杜寨村规划规划编制工作,为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提供规划保障,确保用地符合规划要求。目前,示范区已完成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工作,规划成果已报省政府审批。根据杜寨村位于城镇开发边界内的实际情况,将在示范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审批后,结合示范区详细规划编制工作,协调将杜寨村村庄规划纳入示范区详细规划,指导杜寨村依据规划确定的土地用途,积极盘活利用村集体建设用地,助推村集体经济发展。

以上答复妥否,请批评指正。



杨陵区自然资源局

2023年9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