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别:A类 杨政财函〔2023〕17号
杨陵区财政局
关于区人大十届二次会议第3号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的复函
代表姓名:权彦强
建议内容:关于提高基层工作人员工资待遇的建议
办理结果:
尊敬的权彦强代表,您提出的《关于提高基层工作人员工资待遇的建议》已收悉,感谢您对我区基层工作人员的关心,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接代表建议后,我局加强同区委组织部、区民政局工作对接,积极推动建议事项办理工作。
1、关于调整村干部工资待遇问题。经区委组织部报请示范区党工委组织部同意,按照中共杨陵区委办公室文件《关于进一步提高农村干部补贴的通知》(杨办发[2022]37号)文件精神,从2022年7月1日起执行新标准,区财政局及时下达资金,指导相关单位于2023年4月份按照村干部补贴新标准,将村干部补贴及补发同时发放到位。
2、关于社区工作人员待遇问题。我区按照《关于健全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的指导意见》(陕组通字〔2020〕112号)文件,制定印发了《杨陵区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建设实施方案》(杨办发〔2022〕38号),区财政局会同区民政局积极推动相关薪酬待遇政策落实工作,对照相关办法标准,积极开展资金测算,并报请示范区财政局拨付示范区配套资金(杨政财字〔2023〕32号),同时及时报请区政府领导积极协调推动资金落实,待资金拨付到位,我局将及时会同民政部门落实好相关薪酬待遇政策。
下一步,针对代表建议事项,我局将会同组织、民政等部门,加强对上沟通汇报,积极推动相关政策落实,为基层工作顺利开展提供工作保障。
以上答复妥否,请批评指正。
杨陵区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