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政建函〔2024〕59号
杨陵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杨陵区人民代表大会建议批评和意见第37号办理情况的复函
代表姓名:傅强
建议内容: 关于提升杨陵区自贸大街综合功能的建议
办理结果:
尊敬的傅强代表,您好!首先感谢您对我区物业服务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提出的关于规范物业管理和提高服务质量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按照《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六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产权明晰的车位,在满足业主需求后可以向小区业主以外的出租、出卖。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推动城市停车设施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陕政办函〔2021〕107号)明确要求,有序推进停车资源开放共享。鼓励居住社区在保障安全和满足基本停车需求的前提下,将部分日间闲置车位向社会车辆开放,鼓励医院、学校、商业综合体等夜间闲置车位向周边居住社区开放,探索有偿使用、收益分享经营模式,进一步满足不同时段差异化停车需求。
以上法规及指导文件均表明小区产权明晰的车库可以对社会车辆开放,但在具体实施中有一定的困难,容易引发小区业主和车库车位所有人的矛盾纠纷,因为对外开放会涉及小区业主的停车秩序、小区安全、收益分配等因素;我区商住小区地下车库能够满足业主停车需求,但因双方在价格上的分歧,导致地下多数车位空置,地上车辆满满。
下一步,针对您的建议,我局将积极联系协调相关职能部门,一是向示范区住建局建议能否将车位售价、租赁价纳入政府指导价。二是向市政部门建议在示范区第二医院周围辅道增设公共停车位。三是待示范区第二医院建成后,协调交警部门在周围设置违法停车监控设施、加大巡查力度,确保示范区第二医院周围车辆停放有序。
以上答复妥否,请批评指正。
杨陵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