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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区十届人大三次会议第2号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复函

 杨政建函〔2024〕70号

 

杨陵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杨陵区人民代表大会建议批评和意见第2号的复函

 

 

代表姓名陈树林、王进义、佟小刚、张静、贺红、吉红

建议内容关于落实以人才公寓小区为代表的住宅小区老年文化站等问题的建议

办理结果

尊敬的陈树林代表,您好!首先感谢您对杨凌城市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提出的关于落实以人才公寓小区为代表的住宅小区老年文化站等问题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经我局工作人员联系规划部门,查看了杨凌人才公寓楼规划总平面图,审批的杨凌人才公寓楼规划总平面图中规划了亲子活动中心(1216㎡),目前已建设完成投入使用,未规划老年活动中心,通过向示范区农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了解,人才公寓项目是按审批过的规划进行建设,因规划审批权限在示范区规划部门,如需增加配套设施,建议向示范区规划部门提出申请,办理审批手续。

以上答复妥否,请批评指正。

 


 

                    杨陵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