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型:C类 杨政农函〔2024〕13号
杨陵区农业农村局
关于区十届人大三次会议第49号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复函
代表姓名:张娟宁
建议内容:关于尽快清运老砖厂垃圾的建议
办理结果:
尊敬的张娟宁代表,您在区人大十届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尽快清运老砖厂垃圾的建议》收悉。现就建议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您所反映的“关于尽快清运老砖厂垃圾的建议”,该问题是2019年区委农工部实施的揉谷镇新集村乡村振兴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改厕过程中产生的垃圾清运的遗留问题,关于改厕中建筑垃圾清运问题,区委专项问题会议纪要(2020年第34次)第1条确定“关于乡村振兴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工作”,由揉谷镇、大寨街道办、杨陵街道办分别负责,核定工队施工后的建筑垃圾方量和清运价格,尽快进行清运。
根据区委专项会议纪要精神,新集村老砖厂垃圾应由揉谷镇负责清运。收到您的建议后,我局及时与揉谷镇就您所反映的老砖厂垃圾清运问题进行了对接,清理费用需上百万元,目前资金难以落实,下一步,我们将结合“千万工程”的实施,积极协调争取各方支持,持续推动该问题早日解决。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以上答复妥否,请批评指正。
杨陵区农业农村局
2024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