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陵区人民政府
关于刘国栋同志任职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接区人大常委会通知(杨人发〔2017〕1号),经杨陵区第八届人大常委会2017年1月4日第45次会议通过,决定任命:
刘国栋同志为区人民政府副区长,挂职期2年。
杨陵区人民政府
2017年1月9日
杨陵区人民政府
关于刘国栋同志任职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接区人大常委会通知(杨人发〔2017〕1号),经杨陵区第八届人大常委会2017年1月4日第45次会议通过,决定任命:
刘国栋同志为区人民政府副区长,挂职期2年。
杨陵区人民政府
2017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