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人事信息 / 正文

关于刘国栋同志任职的通知

杨陵区人民政府

关于刘国栋同志任职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接区人大常委会通知(杨人发〔2017〕1号),经杨陵区第八届人大常委会2017年1月4日第45次会议通过,决定任命:

刘国栋同志为区人民政府副区长,挂职期2年。

 

杨陵区人民政府

2017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