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接区人大常委会通知(杨人发〔2015〕33号),经区八届人大常委会2015年10月28日第32次会议讨论通过,决定任命:
张昌生同志为区工业与信息化局局长;
刘正强同志为区市政管理局局长。
免去:
张昌生同志区中小企业局局长职务;
刘正强同志区市政管理服务局局长职务。
杨陵区人民政府
2015年10月31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接区人大常委会通知(杨人发〔2015〕33号),经区八届人大常委会2015年10月28日第32次会议讨论通过,决定任命:
张昌生同志为区工业与信息化局局长;
刘正强同志为区市政管理局局长。
免去:
张昌生同志区中小企业局局长职务;
刘正强同志区市政管理服务局局长职务。
杨陵区人民政府
2015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