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接区人大常委会通知(杨人发〔2015〕32号),经杨陵区第八届人大常委会2015年10月28日第32次会议通过,决定任命:
马江涛同志为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免去:
张小明同志区人民政府副区长职务。
杨陵区人民政府
2015年10月31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接区人大常委会通知(杨人发〔2015〕32号),经杨陵区第八届人大常委会2015年10月28日第32次会议通过,决定任命:
马江涛同志为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免去:
张小明同志区人民政府副区长职务。
杨陵区人民政府
2015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