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陵区人民政府
关于张剑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区委杨字〔2016〕56号文件通知,经区政府研究,决定:
张剑同志任李台街道办副主任;
张录强同志任大寨街道办副主任;
刘蓉同志任杨陵街道办副主任;
李玲同志任区财政局总会计师;
罗雪春同志任区工信局(商务局)副局长;
李安社同志任区水务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牛永强同志任区国资局副局长;
杜亚丽同志任区文体局(出版局)副局长。
免去:
张剑同志杨陵街道办副主任职务;
申雪娟同志杨陵街道办副主任职务;
罗雪春同志大寨街道办副主任职务;
李晓霞同志区工信局(商务局)副局长职务。
杨陵区人民政府
2016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