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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韩建伟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杨陵区人民政府

关于韩建伟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接区人大常委会通知(杨人发〔2016〕10号),经区八届人大常委会2016年5月26日第37次会议讨论通过,决定任命:

韩建伟同志为区交通运输局局长;

杨钊杰同志为区发展改革局局长;

万新智同志为区司法局局长;

许新昌同志为区信访局局长。

免去:

刘康全同志区交通运输局局长职务;

韩建伟同志区发展改革局局长职务;

马驰同志区司法局局长职务;

党新元同志区信访局局长职务。

 

杨陵区人民政府

2016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