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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审计局完成生态环境局局长许新昌同志经济责任审计

经济责任审计是加强领导干部监督管理及促进依法行政廉洁从政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五十八条和《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按照2024年审计项目计划,经中共杨陵区委审计委员会批准,中共杨陵区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杨陵区审计局派出审计组于2024年5月起,对许新昌同志区生态环境局局长期间(2021年至2023年)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了审计。

本次审计以生态环境局提供的会计相关资料为基础,听取了许新昌同志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述职报告,调查和审阅了许新昌同志提交的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自查报告和目标任务书、年终工作总结、各项制度文件等资料。审计过程重点关注了许新昌同志任职期间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经济方针政策、决策部署情况,重大经济事项的决策、执行和效果情况,财政财务管理和经济风险防控及在经济活动中落实有关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和遵守廉洁从政规定等情况。审计组发现并指出了许新昌同志在履行经济责任及在经济活动中执行其他有关政策方面存在的10个具体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整改建议7个。并结合审计结果,对上述问题产生的原因进行了分析,客观评价了许新昌同志相关经济责任情况。结合审计情况提出了加强管理,认真履行经济责任等方面的审计建议4条。通过审计,进一步明确了领导干部任期内的经济责任,促进领导干部依法履职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