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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局完成生态环境局局长许新昌同志自然资源资产审计

自然资源资产审计是推动领导干部切实履行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促进领导干部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五十八条和陕西省审计厅《关于陕西省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工作总体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按照2024年审计项目计划,经中共杨陵区委审计委员会批准,中共杨陵区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杨陵区审计局派出审计组于20246月起,对许新昌同志区生态环境局局长期间(2021年至2023年)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履行情况进行了审计。

审计组听取了许新昌同志任职期间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情况汇报,查阅了自然资源资产审计所需有关资料。重点关注了许新昌同志任职期间贯彻执行中央生态文明建设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遵守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重大决策、完成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目标及履行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监督责任等情况。发现并指出了许新昌同志履行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监督责任等方面存在的6个具体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整改建议6个。并结合审计结果,对上述问题产生的原因进行了分析,客观评价许新昌同志相关责任情况。结合审计情况提出了履行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监督责任等方面的审计建议4条。通过审计进一步明确了领导干部任期内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监督责任,促进领导干部依法履职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