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陵区人民政府
关于发布杨凌烈士陵园保护范围划定的公告
为高质量做好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和管理工作,大力弘扬英烈精神,传承红色基因,赓续红色血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烈士褒扬条例》《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区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杨凌烈士陵园保护级别和保护范围向社会公告如下:
一、设施地址:杨陵区李台公墓西北角。
二、保护级别:县级烈士纪念设施。
三、保护范围:杨陵区西宝高速以南、李台街道办公墓地西北,以保护围栏为界(总占地2.45亩)。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烈士陵园保护范围内从事有损纪念英雄烈士环境和氛围的活动,不得侵占烈士陵园保护范围内的土地和设施,不得破坏、污损烈士陵园设施。违反有关规定的,由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附件:杨凌烈士陵园用地勘测定界图
杨陵区人民政府
2024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