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陕西省自然资源厅 陕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扎实做好不动产登记与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工作有序衔接的通知》(陕自然资发〔2022〕51号)要求,现将我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纳入不动产统一登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经营权)登记由示范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理,统一颁发标注“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经营权)的《不动产权证书》,杨陵区农业农村局、杨陵区农村产权交易中心不再办理此类登记业务(杨陵区农业农村局、杨陵区农村产权交易中心继续负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及合同管理工作)。
本公告发布之日前依法颁发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经营权)权属证书继续有效,今后依法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经营权)首次、变更、转移、抵押、注销等登记时使用《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
特此公告。
杨陵区人民政府
2023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