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主要职责
杨陵区司法局主要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开展执法情况调查研究,制定司法行政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制定全区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行业、各部门、各基层单位开展依法治理工作,承担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制定依法治区规划;指导、监督律师和法律工作者工作;指导、监督社会法律服务机构和“148”法律服务所;落实社区矫正工作的各项决策和部署。指导、监督全区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指导、监督公证、法律援助业务工作;指导、监督司法所人民调解、法律服务等各项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司法行政系统的物资及装备工作;依据国家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推进政务信息公开,建立健全机关政务信息公开制度,面向社会公开有关政务信息;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机构设置情况
杨陵区司法局总编制19个,其中行政编制7个,事业编制及工勤人员12个;实有在职人员23人,其中行政人员 10人,事业人员13人。下设公证处、法援中心、普法办三个事业单位。其中公证处为独立核算事业单位。
三、2017年主要工作任务
在全区举办人民调解员培训班、开展人民调解工作督导检查。2、成立杨陵区矛盾纠纷调处中心。3、制定“七五”普法任务分解落实方案及在全区开展法治宣传活动、创建“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4、做好社区矫正人员的教育、管理、劳动等各项活动,做好特殊人群管理工作。5、发挥“12348”法律援助热线,做好法律援助律师办案各项工作。6、完成招商引资任务1300万。7、做好公证律师各项工作。8、做好环境卫生整治、食品安全创建、精准扶贫等各项包抓工作。9、完成区委区政府安排的其它工作任务。
四、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17年杨陵区司法局收入预算为276.49万元,支出预算为 276.49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75.5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49.7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51.2万元。
收入和支出预算较上年均增加了41.94万元,增加17.66%,原因为项目支出增加。
2017年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预算。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共计20.33万元,较上年预算减少1.07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0万元,较上年无增减;公务用车2辆,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3.68万元,较上年减少0.72万元,和上年比基本持平;公务接待6.65万元,较去年减少0.35万元,和上年基本持平。
五、机关运行经费及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12.9万元,2017年政府采购预算 5.2万元,主要用于司法设备更新。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等费用。
杨陵区司法局2017年预算公开报表
杨陵区司法局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样表(报财政局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