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主要职责
杨陵区文化体育旅游局主要负责贯彻执行文化、旅游、体育、文物及新闻出版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促进文化经济社会事业发展。组织开展群众文化、体育活动;负责文化综合执法工作,监管文化、旅游、新闻出版市场和民间艺术机构,维护群众合法权益;负责管理保护辖区文物。
二、部门预算单位机构设置情况
杨陵区文化体育旅游局总编制61个,其中参照公务员管理6个,事业编制及工勤人员55个;实有在职人员61人,其中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6人,事业人员55人。下设杨陵区文化馆、杨陵区文物管理所、杨陵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3个局属单位。
三、2017年主要工作任务
1、完成20个村(社区)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创建工作任务,实现村(社区)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达到50%以上。2、实施惠民工程,进一步丰富城乡群众文化生活,组织开展好“百姓舞台•唱响杨凌”群众主题文化活动,全年不低于10场次。3、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和发展,组织做好《后稷祭祀》、《马援祠祭祖》等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编制申报工作。4、全面推动省级旅游示范县区创建工作,加快推进旅游业发展。5、打造品牌赛事,推动全民健身运动广泛开展。6、加强文化市场监管。
四、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17年杨陵区文化体育旅游局收入预算为530.95万元,支出预算为530.95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52.1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61.20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17.60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100万元。收入和支出预算较上年均增加了70.298万元,增加15.26%,原因为项目支出增加。
2017年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预算。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共计4.69万元,较上年预算减少0.31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0万元,较上年无增减;公务用车1辆,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28万元,较上年减少0.12万元,和上年比基本持平;公务接待2.41万元,较去年减少0.19万元,和上年基本持平。
五、机关运行经费及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15.65万元。2017年政府采购预算 0万元。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等费用。
杨陵区文化体育旅游局2017年预算公开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