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主要职责
杨陵区环境保护局成立于2015年8月4日,为杨陵区政府直属事业机构,下属一个事业单位--杨陵区环境监察大队。
杨陵区环境保护局主要负责国家、省各类环境保护标准的实施;负责杨陵区发改部门备案、立项、核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环保竣工验收审批;对辖区内废气、废水、有毒化学品和噪声等污染防治和污染治理设施进行监督管理;负责辖区环境统计和环境信息工作;调查处理环境污染事故、环境纠纷和来信来访。
二、部门预算单位机构设置情况
杨陵区环境保护局成立于2015年8月4日,为杨陵区政府直属事业机构。我单位编制人数10人,其中:事业编制4人,实有10人,其中:事业10人;下设环境监察大队1个事业单位。
三、2017年主要工作任务
1、做好杨陵区发改部门备案、立项、核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环保竣工验收审批审批工作。2、做好日常环境监察工作。3、配合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3、开展“六五”、普法环保宣传工作。5、深入开展规模化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工作。5、完成区委区政府安排的其他工作。
四、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17年杨陵区环保局收入预算为539.47万元,支出预算为539.47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88.2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22.2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69万元,基本建设支出360万元。收入和支出预算较上年增加了367.67万元,增加208%,原因为项目支出增加。
2017年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预算。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共计1.9万元,较上年预算减少0.1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0万元,较上年无增减;公务用车1辆,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95万元,较上年减少0.05万元;公务接待0.95万元,较去年减少0.05万元。减少原因为:严格履行中央八项规定,三公经费只减不增的原则。
五、机关运行经费及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0万元,2017年政府采购预算39万元,主要用于购买抑尘车辆和服务。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等费用。
杨陵区环保局2017年预算公开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