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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陵区人民法院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

一、部门主要职责

杨陵区人民法院为国家审判机关,我院属于行政单位,主要职责为审判和执行属于基层人民法院的各类案件。

二、部门预算单位机构设置情况

杨陵区人民法院总编制40人,其中中央政法编制37人,事业编制及工勤人员3人,实有在职人员38人,其中中央政法编制35人,事业编制3人。下设办公室、立案庭、民一庭、民二庭、刑事审判庭、行政审判庭、审监庭、执行局、法警队9个庭室。

三、2017年主要工作任务

1、指导思想加强审判执行工作和自身建设,切实转变工作作风,着力提高司法公信力,积极承担社会责任,推动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2、总体目标(一)审判执行工作1、公正指标2、效率指标3、效果指标4、其他指标。(二)队伍建设1、对照“中央八项规定”,认真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切实反对“四风”,严明政治纪律和审判纪律,严格规范司法行为,进一步加强党建工作,确保队伍始终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宪法法律,确保人民法院工作的正确政治方向。2、扎实推进司法能力。3、加强纪律作风教育。4、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四、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17年杨陵区人民法院收入预算为484.6万元,支出预算为484.6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303.8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03.1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77.6万元。

2017年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预算。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共计26.41万元,较上年预算减少3.39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0万元,较上年无增减;公务用车6辆,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9.76万元,较上年减少1.04万元,和上年比基本持平;公务接待6.65万元,较去年减少2.35万元,和上年基本持平。

五、专业名词解释

(一)“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等费用。

杨陵区人民法院2017年预算公开报表


杨陵区人民法院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样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