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主要职责
杨陵区民政局主要主要承担全区灾情统计、灾民生活救济、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农村五保供养、优抚安置、指导农村基层政权建设和城市社区建设、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社会团体登记管理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年检、城乡地名命名、更名的申报审批工作、乡、村两级行政区划的设立、撤消、更名和界域变更的审核报批、社会福利工作、全区老龄管理、主管殡葬以及区委、区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机构设置情况
杨陵区民政局总编制26个,其中行政编制7个,事业编制及工勤人员19个;实有在职人员23人,其中行政人员 7人,事业人员16人。下设民政社会事务管理中心、救助管理站、社会福利院3个局属单位。
三、2017年主要工作任务
1、完成2017年度21所日间照料中心的建设等工作。2、完成2017年城乡低保、五保供养、临时救济、医疗救助、残疾人“两项补贴”等申报、审核、审批及资金发放工作。3、开展春荒冬寒救助工作,解决困难群众基本生活问题。4、完成各类优抚对象抚恤(优待)资金发放及军休人员、退役士兵的接收及技能培训等工作。5、完成我区孤儿、困境儿童及高龄老人补贴的发放工作。6、完成包抓村精准帮扶对象核查及我区精准帮扶民政兜底工作。7、按时完成城市社区“两委”补贴发放,按时拨付社区办公经费及服务群众专项经费,加强村务公开管理,强化监督检查 ,建立“四社联动”机制。8、完成民办非企业及社会团体登记审批、年检及党建工作。9、做好生活无着落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及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10、加强福利院规范管理,完善基本设施配套,做好五保老人、儿童的日常生活照料及特教康复和手术治疗工作。11、完成项目策划包装6个。12、完成固定资产投资1953万元。13、完成招商引资任务1300万元。14、完成区委区政府安排的其它工作。
四、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17年杨陵区民政局收入预算为2427.04万元,支出预算为2427.04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77.9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2168.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5.37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65万元。收入和支出预算较上年均增加了722.52万元,增加42.39%,原因为项目支出增加。
2017年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预算。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共计3.23万元,较上年预算减少0.17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0万元,较上年无增减;公务用车0辆,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28万元,较上年减少0.12万元;公务接待0.95万元,较去年减少0.05万元。
五、机关运行经费及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2.8万元,2017年政府采购预算 65万元,主要用于社区信息网络平台互联互通设备、四社联动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建设设备等。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等费用。
杨陵区民政局2017年预算公开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