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主要职责
(一)区纪委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对党的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进行监督,受理处置党员群众检举举报,开展谈话提醒、约谈函询;检查和处理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进行问责或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
(二)区监委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即监督检查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调查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行为并作出处置决定;对涉嫌职务犯罪的,移送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
二、2018年年度部门工作任务
(1)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2)按照中、省纪委二次全会和示范区纪检监察工作会议的部署和要求,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忠诚履行党章和宪法赋予的职责。
(3)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聚焦监督执纪问责,持之以恒正风肃纪,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切实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着力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4)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续保持遏制腐败高压态势,不断开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新局面。
三、部门人员情况说明
截止2017年底,部门所属单位,本部门人员编制39个,其中行政编制30个、事业编制9个;实有人员31人,其中行政27人、事业4人。单位管理的离退休人员3人。
四、部门国有资产占有使用及资产购置情况说明
截至2017年9月30日,本部门所属预算单位共有车辆2辆,单价20万元以上的设备0台(套)。2018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安排购置单价20万元以上的设备0台(套)。
五、部门预算绩效目标说明
2018年本部门实现了绩效目标管理全覆盖,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0万元。
六、2018年部门预算收支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18年区纪委监委总收入预算为590.5万元,支出预算为590.5万元。收入和支出预算较上年均增加了317.73万元,增加116.4%,原因为监委成立,人员编制增加,工资福利支出增加,项目支出增加。
(二)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2018年区纪委监委总收入预算为590.5万元,支出预算为590.5万元。收入和支出预算较上年均增加了317.73万元,增加116.4%,原因为监委会成立,人员编制增加,工资福利支出增加,项目支出增加。
(三)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明细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2018年区纪委监委总收入预算为590.5万元,支出预算为590.5万元。收入和支出预算较上年均增加了317.73万元,增加116.4%,原因为监委成立,人员编制增加,工资福利支出增加,项目支出增加。
2、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的明细情况。
2018年区纪委监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为590.5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其中20111纪检监察事务人员经费支出353.00万元,比上年增加228.26万元,增加了182.98%,原因为人员增加,工资福利支出增加;20111纪检监察事务公用经费支出65.5万元,与上年比较增加30.6万元,同比上年增加87.7%,机构改革,人员编制增加;20111纪检监察事务项目支出172万元,比上年增加128万元,同比上年增加了290.9%,原因为项目支出增加。
3、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的明细情况
2018年区纪委监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为590.5万元,按支出经济分类:301工资福利支出人员经费支出353.00万元,比上年增加228.26万元,增加了182.98%,原因为人员增加,工资福利支出增加;302商品和服务支出公用经费支出65.5万元,与上年比较增加30.6万元,同比上年增加87.7%,机构改革,人员编制增加;302商品和服务支出项目支出146.5万元,比上年增加102.5万元,增加了232.95%,原因为项目支出增加;303对个人或家庭的补助项目支出6.5万元,比上半年增加6.5万元,原因为项目支出增加。310资本性支出19万元,比上年增加19万元,原因为监委会成立,办公场所改造等。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并已公开空表。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并已公开空表。
(六)“三公”经费等预算情况。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共计14.55万元,较上年预算减少5.03%。其中,因公出国(境)0万元,较上年无增减,原因为无出国(境)计划;公务用车2辆,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原因为参加车改,无购车计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66万元,较上年减少0.46万元,减少了5.04%,原因为严格控制公务用车维护费用;公务接待5.89万元,较去年减少0.31万元,减少了5.0%,原因为严格执行八项规定,坚持“三公”经费只减不增的原则。
(七)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52万元,与上年比较增加30.6万元,原因为机构改革,人员编制增加,经费增加。
(八)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共115.4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类预算46.81万元、政府采购服务类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类预算68.6元。
七、专业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3、政府性基金预算:指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的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应当根据基金项目收入情况和实际支出需要,按基金项目编制,做到以收定支。政府性基金预算应当与一般公共预算相衔接。
4、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指对国有资本收益作出支出安排的收支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应当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