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主要职责
杨陵区委区政府办公室是杨陵区人民政府党政机关,是区委区政府的参谋部门和综合办事机构,在区委区政府直接领导下,参与政务,开展调查研究,提供决策服务,搞好综合协调,加强督促检查,处理日常事务。杨陵区机关后勤管理服务中心和杨陵区委区政府接待中心为下属事业单位,财务未独立,与办公室统一核算。
二、2018年年度部门工作任务
1.严格执行应急值班制度,做好应急管理工作。2.做好文秘、通讯工作。加强会议室管理服务保障,精心组织筹备区委、区政府各类会议。3、机要保密工作。严格执行机要值班制度,落实各项保密措施工作。4.电子政务工作。做好公文传输系统和城域网日常维护工作,规范全区党政机关网络媒体信息内容建设工作。5.综合文字。完成区委区政府2018年重大会议纪要材料等起草工作,严格审核上报下发的各类公文。6.严格执行《杨陵区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做好区内各类公务接待工作。7.加强依法行政工作,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8.做好后勤服务保障工作。确保大院安全,维护大院优美环境。9.深化改革工作。分解2018年深改工作任务,督促协调各专项改革小组抓好改革任务推进完成。
三、部门人员情况说明
截止2017年底,部门所属单位,本部门人员编制46人,其中行政编制28人、事业编制18人;实有人员40人,其中行政23人、事业17人。单位管理的离退休人员1人。
四、部门国有资产占有使用及资产购置情况说明
截止2017年9月30日,本部门所属预算单位共有车辆7辆,单价20万元以上的设备2台(套)。2018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安排购置单价20万元以上的设备0台(套)。
五、部门预算绩效目标说明
2018年本部门实现了绩效目标目标管理全覆盖,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26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0万元。
六、2018年部门预算收支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18年杨陵区委区政府办公室总收入预算为1048.53万元,支出预算为1048.53万元。收入和支出预算较上年均增加了112.76万元,增加12%,原因为工资福利支出和项目支出均有所增加。
(二)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2018年杨陵区委区政府办公室财政拨款收入预算为1048.53万元,支出预算为1048.53万元。收入和支出预算较上年均增加了112.76万元,增加12%,原因为工资福利支出和项目支出均有所增加。
(三)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明细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2018年杨陵区委区政府办公室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预算为1048.53万元,支出预算为1048.53万元。收入和支出预算较上年均增加了112.76万元,增加12%,原因为工资福利支出和项目支出均有所增加。
2、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的明细情况。
2018年杨陵区委区政府办公室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为1048.53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其中20103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人员经费支出489.93万元,比上年增加101.16万元,增加了26%,原因为工资福利支出增加;20103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公用经费支出51.6万元,与上年比无变化;20103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项目支出507万元,比上年增加11.6万元,增加了2%,原因为项目支出增加。
3、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的明细情况。
2018年杨陵区委区政府办公室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为1048.53万元,按支出经济分类:301工资福利支出人员经费支出489.93万元,比上年增加101.16万元,增加了26%,原因为工资福利支出增加;302商品和服务支出公用经费支出51.6万元,与上年比无变化;302商品和服务项目支出505万元,比上年增加9.6万元,减少了2%,原因为项目支出增加。310资本性支出项目支出2万元,比上年增加2万元,原因为专业设备购置。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并已公开空表。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并已公开空表。
(六)“三公”经费等预算情况。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共计47.83万元,较上年预算减少5%。其中,因公出国(境)0万元,较上年无增减,原因为无出国(境)计划;公务用车7辆,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原因为参加车改,无购车计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5.27万元,较上年减少1.33万元,减少了5%,原因为严格控制公务用车维护费用;公务接待22.56万元,较去年减少1.19万元,减少了5.01%,原因为严格执行执行八项规定,坚持“三公”经费只减不增的原则。
(七)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48万元,与上年比较无变化。
(八)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本部门采购预算共1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类预算2万元、政府采购服务类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类预算9万元。
专业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应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应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3、政府性基金预算:指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的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应当根据基金项目收入情况和实际支出需要,按基金项目编制,做到以收定支。政府性基金预算应当与一般公共预算相衔接。
4、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指对国有资本收益作出支出安排的收支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应当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