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主要职责
杨陵区委政法委主要负责指导、监督、检查和考核全区政法工作,对违反规定的情况进行纠正处理。组织对政法工作、法治杨陵、平安建设等重大问题进行调研,并提出建议和措施。监督支持政法各部门依法独立行使职权,监督指导政法机关落实相关制度和规定,对影响全局安全稳定等重大问题或重大案件依法指导、协调、督办,统筹协调案件评查、执法检查工作,受理对政法干警违法违纪行为的投诉。研究制定加强政法队伍和领导班子建设的措施,协助区委及区委组织部考察管理好政法干部,协助纪委抓好政法机关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违法违纪问题处理。组织政法机关开展调查研究,总结工作经验,解决新问题,探索政法工作改革,通过改革进一步加强对政法工作的领导以及区委、区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2018年年度部门工作任务
1、完成社会治理管理平台建设项目。2、完成镇、村视频监控建设项目。3、完成平安建设、综治维稳工作。4、扎实推进“法治杨陵”宣传工作,加强社会治安管控,深化平安杨陵建设。5、完成包抓村精准帮扶对象工作。6、加强基层党建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7、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工作。8、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做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9、持续深化建设环境集中整治,严密防范邪教活动。10、完成区委区政府安排的其它工作任务。
三、部门人员情况说明
截止2017年底,部门所属单位,本部门人员编制15人,其中行政编制7人,事业编制8人;实有人员14人,其中行政7人,事业7人。单位管理的离退休人员3人。
四、部门国有资产占有使用及资产购置情况说明
截止2017年9月30日,本部门所属预算单位共有车辆0辆,单价20万元以上的设备0台(套)。2018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安排购置单价20万元以上的设备0台(套)。
五、部门预算绩效目标说明
2018年本部门实现了绩效目标目标管理全覆盖,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01.2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0万元。
六、2018年部门预算收支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18年杨陵区委政法委总收入预算为447.3万元,支出预算为447.3万元。收入和支出预算较上年均减少了142.42万元,减少24.15%,原因为项目支出减少。
(二)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2018年杨陵区委政法委财政拨款收入预算为447.3万元,支出预算为447.3万元。收入和支出预算较上年均减少了142.42万元,减少24.15%,原因为项目支出减少。
(三)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明细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2018年杨陵区委政法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预算为447.3万元,支出预算为447.3万元。收入和支出预算较上年均减少了142.42万元,减少24.15%,原因为项目支出减少。
2、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的明细情况。
2018年杨陵区委政法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为447.3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其中20131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人员经费支出151.06万元,比上年增加38.14万元,增加了33.78%,原因为工资福利支出增加;20131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公用经费支出14万元,与上年比无变化;20131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项目支出282.24万元,比上年减少169.56万元,减少了37.53%,原因为项目支出减少。
3、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的明细情况。
2018年杨陵区委政法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为447.3万元,按支出经济分类:301工资福利支出人员经费支出151.06万元,比上年增加38.14万元,增加了33.78%,原因为工资福利支出增加;302商品和服务支出公用经费支出14万元,与上年比无变化;301工资福利支出人员经费项目支出107万元(巡防员工资及治安中心户长工资),比上年增加10万元,增加了10.31%,原因为人员增加;302商品和服务支出项目支出175.24万元,比上年减少179.56万元,减少了50.61%,原因为项目支出减少。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并已公开空表。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并已公开空表。
(六)“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共计6.76万元,较上年预算减少5.06%。其中,因公出国(境)0万元,较上年无增减,原因为无出国计划;公务用车0辆,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原因为无购车计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61万元,较上年减少0.19万元,减少了5%,原因为严格控制租车费用;公务接待3.15万元,较去年减少0.17万元,减少了5.12%,原因为严格执行八项规定,坚持“三公”经费只减不增的原则。
(七)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12.4万元,与上年比较无变化。
(八)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本部门采购预算共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类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类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类预算0万元。
七、专业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应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应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3、政府性基金预算:指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的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应当根据基金项目收入情况和实际支出需要,按基金项目编制,做到以收定支。政府性基金预算应当与一般公共预算相衔接。
4、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指对国有资本收益作出支出安排的收支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应当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