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主要职责
杨陵区民政局主要承担全区灾情统计、灾民生活救济、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农村五保供养、优抚安置、指导农村基层政权建设和城市社区建设、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社会团体登记管理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年检、城乡地名命名、更名的申报审批工作、乡、村两级行政区划的设立、撤消、更名和界域变更的审核报批、社会福利工作、全区老龄管理、主管殡葬以及区委、区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2018年年度部门工作任务
1、完成2018年城乡低保、五保供养、临时救济、医疗救助、残疾人“两项补贴”等申报、审核、审批及资金发放工作。2、完成各类优抚对象抚恤(优待)资金发放及军休人员、退役士兵的接收及技能培训等工作。3、完成我区孤儿、困境儿童及高龄老人补贴的发放工作。4、完成包抓村精准帮扶对象核查及我区精准帮扶民政兜底工作。5、按时完成城市社区“两委”补贴发放,按时拨付社区办公经费及服务群众专项经费,加强村务公开管理,强化监督检查。6、完成民办非企业及社会团体登记审批、年检及党建工作。7、做好生活无着落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及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8、加强福利院规范管理,完善基本设施配套,做好五保老人、儿童的日常生活照料及特教康复和手术治疗工作。9、努力完成招商引资任务。10、完成区委区政府安排的其它工作。
三、部门人员情况说明
截止2017年底,部门所属单位,本部门人员编制26人,其中行政编制7人、事业编制19人;实有人员23人,其中行政7人、事业16人。单位管理的离退休人员11人。
四、部门国有资产占有使用及资产购置情况说明
截至2017年9月30日,本部门所属预算单位共有车辆0辆,单价20万元以上的设备0台(套)。2018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安排购置单价20万元以上的设备0台(套)。
五、部门预算绩效目标说明
2018年,杨陵区民政局实现了绩效目标管理全覆盖,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0万元。
六、2018年部门预算收支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18年,杨陵区民政局收入预算为2122.16万元,支出预算为2122.16万元。收入和支出预算较上年均减少了304.88万元,下降了12.56%,原因为项目支出减少。
(二)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2018年,杨陵区民政局财政拨款收入预算为2122.16万元,支出预算为2122.16万元。收入和支出预算较上年均减少了304.88万元,下降了12.56%,原因为项目支出减少。
(三)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明细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2018年,杨陵区民政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为2122.16万元,支出预算为2122.16万元。收入和支出预算较上年均减少了304.88万元,下降了12.56%,原因为项目支出减少。
2、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的明细情况。
2018年,杨陵区民政局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为2122.16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分类:其中20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119.16万元,比去年减少192.88,下降8.34%,原因为项目支出减少; 222粮油物资储备项目支出预算为3.00万元,去年无支出。
3、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的明细情况
2018年,杨陵区民政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为2122.16万元, 按支出经济科目分类:301工资福利支出人员经费支出259.91万元,较上年增加81.94万元,增幅为46.04%,原因为工资福利支出增加;302商品和服务支出219.14万元;30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643.11万元。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并已公开空表。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2018年,杨陵区民政局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并已公开空表。
(六)“三公”经费等预算情况。
2018年杨陵区民政局“三公”经费预算共计3.07万元,较上年预算减少0.16万元,下降5%。其中,因公出国(境)0万元,较上年无增减;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17万元,较上年减少0.11万元,下降4.82%,原因是严格按照公车改革制度,控制租用公务用车数量;公务接待0.9万元,较去年减少0.05万元,下降5.26%,原因为严格执行八项规定,坚持“三公”经费只减不增的原则。
(七)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8年杨陵区民政局机关运行经费7万元,与上年比较无变化。
(八)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共10.3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类预算10.39万元、政府采购服务类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类预算0万元。
七、专业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指对国有资本收益作出支出安排的收支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应当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
杨陵区民政局
2018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