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主要职责
杨陵区督查考核办公室主要负责区委、区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和重要会议精神、重点项目、重点工作等重要事项贯彻落实情况的督查督办;全区督查考核相关制度、办法的拟订以及全区各单位各部门季度考核、年度目标责任考评等考核工作
二、2018年年度部门工作任务
1、做好示范区考核区委区政府相关工作;2、做好2017年度目标责任考核评价和表彰奖励工作;3、指导全区被考核单位制定《2018年度(分季)目标责任书》;4、实施区属单位2018年度各季度目标责任考核,会同有关部门及时汇总考核结果,印发考核情况通报,并做好各季度绩效津贴发放的审核工作;5、扎实做好区委区政府重点工作、重点项目、班子联席会的督查督办,定期通报各项工作落实情况;6修订完善《杨陵区目标责任考核评价办法》等制度;7、加强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三、部门人员情况说明
截止2017年底,部门所属单位,本部门人员编制9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事业编制9人(参照公务员管理),实有人员8人,其中行政0人,事业8人(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管理的离退休人员0人。
四、部门国有资产占有使用及资产购置情况说明
截止2017年9月30日,本部门所属预算单位共有车辆0辆,单价20万元以上的设备0台(套)。2018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安排购置单价20万元以上的设备0台(套)。
五、部门预算绩效目标说明
2018年本部门实现了绩效目标目标管理全覆盖,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0万元。
六、2018年部门预算收支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18年杨陵区督查考核办公室总收入预算为96.28万元,支出预算为96.28万元。收入和支出预算较上年均增加了19.89万元,增加26%,原因为工资福利增加。
(二)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2018年杨陵区督查考核办公室财政拨款收入预算为96.28万元,支出预算为96.28万元。收入和支出预算较上年均增加了19.89万元,增加26%,原因为工资福利增加。。
(三)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明细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2018年杨陵区督查考核办公室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算为96.28万元,支出预算为96.28万元。收入和支出预算较上年均增加了19.89万元,增加26%,原因为工资福利增加。
2、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的明细情况。
2018年杨陵区督查考核办公室一般公共预算拨款为96.28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其中20103 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人员经费支出82.68万元,较上年增加19.89万元,增加了31.7%,原因为工资福利支出增加。20103 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公用经费支出3.6万元,与上年比无变化;20103 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项目支出10万元,与上年比无变化。
3、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的明细情况
2018年杨陵区督查考核办公室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为96.28万元,按支出经济分类其中:301工资福利支出人员经费支出82.68万元,较上年增加19.89万元,增加了31.7%,原因为工资福利增加,302商品和服务支出公用经费支出3.6万元,与上年比无变化;302商品和服务支出项目支出9万元,较上年增加了1万元,增加了12.5%,原因为日常办公支出增加,310其他资本性支出项目支出1万元,较上年减少1万元,减少了50%,原因为办公设备购置减少。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并已公开空表。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并已公开空表。
(六)“三公”经费等预算情况。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共计1.58万元,较上年预算减少0.09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0万元,较上年无增减;公务用车0辆,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较上年无增减;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8万元,较上年减少0.06万元,减少5.3%;公务接待0.5万元,较去年减少0.03万元,减少5.7%。
(七)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3.6万元,与上年比较无变化。
(八)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本部门采购预算共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类预算1万元、政府采购服务类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类预算0万元。
七、专业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3、政府性基金预算:指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的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应当根据基金项目收入情况和实际支出需要,按基金项目编制,做到以收定支。政府性基金预算应当与一般公共预算相衔接。
4、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指对国有资本收益作出支出安排的收支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应当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
杨陵区督查考核办公室
2018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