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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陵区司法局2018年部门综合预算公开内容

一、部门主要职责

区司法局主要负责: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开展执法情况调查研究,制定司法行政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2、制定全区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行业、各部门、各基层单位开展依法治理工作,承担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制定依法治区规划;3、指导、监督律师和法律工作者工作、社会法律服务机构、“148”法律服务所业务工作及司法鉴定工作;4、落实社区矫正工作的各项决策和部署。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5、指导、监督公证、法律援助业务工作。6、指导、监督司法所人民调解、法制宣传、法律服务、社区矫正、安置帮教等各项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7、负责司法行政系统的物资及装备工作;8完成区委、区政府及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公证处、法援中心、普法办为下属事业单位,法援中心、普法办财务未独立,与局机关统一核算。

二、2018年年度部门工作任务

围绕2018年示范区管委会、区政府下达的计划指标及考核指标:1.加强律师队伍建设,提高律师执业人员数量,在区内现有律师服务保障指标的基础上再增加注册律师10人,为全区率先完成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法律服务保障。2.探索建立杨陵区人民调解协会,与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实行一套人马,两块牌子;充分发挥各级调解组织的职能作用。3.按照“七五”普法规划,组织开展示范区杨陵区两级领导干部学法用法考试活动;做好“七五”普法中期检查验收各项工作。4.在全区开展普法宣传活动;在全区各中小学校开展“八个一”、“法律进学校”和“法治教育第一课”活动。5.发挥好“12348”法律援助专线作用,提升服务效能,按要求完成收案量,开展法律援助宣传活动。6.办理公证案件,组织开展公证案卷质量评查活动全面提升公证案卷质量;按要求完成律师收案及法律工作者收案。7.做好社区矫正对象监管工作,对适用社区矫正的被告人、罪犯开展社会调查评估工作;对新接收并符合条件的社区服刑人员进行GPS全程定位;完善社区矫正执法档案和工作台账资料规范化建设。8.深入全区5个镇办开展“三官一律”进村(社区)活动。

三、部门人员情况说明

截止2017年底,部门所属单位,本部门人员编制19人,其中行政编制7人、事业编制12人;实有人员21人,其中行政9人,事业12人。单位管理的离退休人员4人。

四、部门国有资产占有使用及资产购置情况说明

截止2017年9月30日,本部门所属预算单位共有车辆2辆,单价20万元以上的设备0台(套)。2018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安排购置单价20万元以上的设备0台(套)。

五、部门预算绩效目标说明

2018年本部门实现了绩效目标目标管理全覆盖,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0万元。

六、2018年部门预算收支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18年杨陵区司法局总收入预算为300.23万元,支出预算为300.23万元。收入和支出预算较上年均增加了23.74万元,增加8.59%,原因为工资福利支出增加。

(二)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2018年杨陵区司法局财政拨款收入预算为300.23万元,支出预算为300.23万元。收入和支出预算较上年均增加了23.74万元,增加8.59%,原因为工资福利支出增加。

(三)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明细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2018年杨陵区司法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预算为300.23万元,支出预算为300.23万元。收入和支出预算较上年均增加了23.74万元,增加8.59%,原因为工资福利支出增加。

2、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的明细情况。

2018年杨陵区司法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为300.23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其中20406司法事务人员经费支出249.03万元,比上年增加23.74万元,增加了8.59%,原因为工资福利支出增加;20406司法事务公用经费支出12.9万元,与上年比无变化;20406司法事务项目支出38.3万元,与上年比无变化。

3、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的明细情况。

2018年杨陵区司法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为300.23万元,按支出经济分类:301工资福利支出人员经费支出249.03万元,比上年增加23.74万元,增加了8.59%,原因为工资福利支出增加。302商品和服务支出公用经费支出12.9万元,与上年比无变化;302商品和服务支出项目支出38.3万元,与上年比无变化。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并已公开空表。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并已公开空表。

(六)“三公”经费等预算情况。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共计19.32万元,较上年预算减少5%。其中,因公出国(境)0万元,较上年无增减,原因为无出国(境)计划;公务用车2辆,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原因为参加车改,无购车计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3万元,较上年减少0.68万元,减少了4.97%,原因为严格控制公务用车维护费用;公务接待6.32万元,较去年减少0.33万元,减少了4.96%,原因为严格执行八项规定,坚持“三公”经费只减不增的原则。

(七)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10.5万元,与上年比较无变化。

(八)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本部门采购预算共16.6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类预算8.65万元、政府采购服务类预算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类预算0万元。

专业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应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应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3、政府性基金预算:指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的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应当根据基金项目收入情况和实际支出需要,按基金项目编制,做到以收定支。政府性基金预算应当与一般公共预算相衔接。

4、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指对国有资本收益作出支出安排的收支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应当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


杨陵区司法局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