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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陵区信访局2018年部门综合预算公开内容

一、部门主要职责

杨陵区信访局主要负责杨陵区信访工作。受理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处理信访案件,执行信访工作方针、政策及办法以及区委、区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信访接待中心为下属事业单位,财务未独立,与局机关统一核算。

二、2018年年度部门工作任务

1.抓弱项、补短板,努力提升信访工作质效。2.抓攻坚、去存量,注重解决群众合理诉求。3.抓首办、重引导,深入推进依法逐级走访。4.抓关键、求突破,着力加快信访法治建设。5.抓监督、明职责,严格落实信访工作责任。6.抓落实、严通报,继续深化领导干部接访。7.抓源头、强措施,全力做好驻会信访工作。8.抓末端、求实效,争创信访工作“三无”县区。9.抓排查、强化解,全面加强扶贫领域信访工作。10.抓队伍、强素质,切实提高干部履职能力。

三、部门人员情况说明

截止2017年底,部门所属单位,本部门人员编制8人,其中行政编制4人、事业编制4人;实有人员9人,其中行政5人,事业4人。单位管理的离退休人员4人。

四、部门国有资产占有使用及资产购置情况说明

截止2017年9月30日,本部门所属预算单位共有车辆0辆,单价20万元以上的设备0台(套)。2018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安排购置单价20万元以上的设备0台(套)。

五、部门预算绩效目标说明

2018年本部门实现了绩效目标管理全覆盖,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0万元。

六、2018年部门预算收支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18年杨陵区信访局总收入预算为190.16万元,支出预算为190.16万元。收入和支出预算较上年均增加了42.2万元,增加22%,原因为工资福利支出及项目支出增加。

(二)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2018年杨陵区信访局财政拨款收入预算为190.16万元,支出预算为190.16万元。收入和支出预算较上年均增加了42.2万元,增加22%,原因为工资福利支出及项目支出增加。

(三)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明细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2018年杨陵区信访局财政拨款收入预算为190.16万元,支出预算为190.16万元。收入和支出预算较上年均增加了42.2万元,增加22%,原因为工资福利支出及项目支出增加。

2.支出功能科目分类的明细情况

2018年杨陵区信访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为190.16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其中20103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人员经费支出107.93万元,比上年增加17.36万元,增加了19%,原因为工资福利支出增加;20103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公用经费支出2.8万元,与上年比无变化;20103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项目支出79.43万元,比上年增加31.2万元,增加了65%,原因为聘用律师工资支出和建设视频接访系统支出增加。

3.支出按照经济科目分类的明细情况

2018年杨陵区信访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为190.16万元,按支出经济科目分类:301工资福利支出人员经费支出107.93万元,比上年增加29.82万元,增加了14.86%,原因为工资福利支出增加。302商品和服务支出公用经费支出2.8万元,与上年比无变化。302商品和服务项目支出15.2万元,比上年增加了1.2万元,增加了0.08%,原因为聘用律师工资支出增加。30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项目支出34.23万元,与上年比无变化。310资本性支出项目支出30万元,比上年增加30万元,增加了100%,原因为新建视频接访系统。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并已公开空表。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并已公开空表。

(六)“三公”经费等预算情况

2018年杨陵区信访局“三公”经费支出预算1.56万元,较上年预算减少4.88%。其中,因公出国(境)0万元,较上年无增减,原因为无出国(境)计划;公务用车0辆,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原因为参加车改,无购车计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8万元,较上年减少0.06万元,减少5.26%,原因为严格控制租车费用;公务接待0.48万元,较上年减少0.02万元,减少4%,原因为严格执行八项规定,坚持“三公”经费只减不增的原则。

(七)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1.6万元,与上年比无变化。

(八)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本部门采购预算共30.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类预算30.9万元、政府采购服务类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类预算0万元。

七、专业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3.政府性基金预算:指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应当根据基金项目收入情况和实际支出需要,按基金项目编制,做到以收定支。政府性基金预算应当与一般公共预算相衔接。

4.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指对国有资本收益作出支出安排的收支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应当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


杨陵区信访局2018年部门预算报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