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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陵区司法局2019年预算编报说明

一、部门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

区司法局主要负责: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开展执法情况调查研究,制定司法行政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2、制定全区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行业、各部门、各基层单位开展依法治理工作,承担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制定依法治区规划;3、指导、监督律师和法律工作者工作、社会法律服务机构、“148”法律服务所业务工作及司法鉴定工作;4、落实社区矫正工作的各项决策和部署。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5、指导、监督公证、法律援助业务工作。6、指导、监督司法所人民调解、法制宣传、法律服务、社区矫正、安置帮教等各项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7、负责司法行政系统的物资及装备工作;8完成区委、区政府及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2019年年度部门工作任务

(一)继续做好“七五”普法各项工作。

1.认真开展各类法治宣传活动。做好“七五”普法重点对象(领导干部和青少年)的法治宣传教育。全年新建一条法治文化街(墙)、一个法治文化广场、一个青少年法治教育学习基地,一支法治宣传骨干队伍、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

2.持续加大智慧普法应用力度。继续开展“智慧普法”活动,进一步提升普法对象的法律知识、法治意识,法律素养和能力水平。

(二)构建杨陵区三级(区、镇和街道办、村和社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提升司法行政为民工作水平。

充分发挥司法行政工作在保障和改善民生工作中的作用,整合区司法局法律咨询(执业律师、法律工作者)、人民调解、法律公证、法律援助、社区矫正、安置帮教、普法宣传等法律服务资源和适当购买社会法律服务资源,建设杨陵区三级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实行“集中办公、一站式服务”运行机制。建成政府主导、社会参与、覆盖城乡、持续运转、便捷高效、三位一体(实体平台、网络平台、热线平台)的三级基本公共法律服体系。

(三)建立社区矫正工作“五化一保障”机制,不断提升社区矫正工作水平。

按照省司法厅对社区矫正工作“队伍专职化、场所标准化、执法规范化、帮扶社会化、督查常态化、落实社区矫正工作经费保障”要求,开展社区矫正执法标准化建设年活动,进一步完善执法标准,优化工作流程。积极协调公安、检察、法院、监狱以及社区(村居)等相关部门,形成多元化的“联防联控”体系,对新接收并符合条件的社区服刑人员进行GPS全程定位。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本部门的部门预算包括部门本级(机关)预算和所属事业单位预算。

纳入本部门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共有3个,包括:

序号

单位名称

1

杨陵区司法局(本级)

2

杨陵区公证处

3

杨陵区法律援助中心

4

杨陵区普法办

四、部门人员情况说明

截止2018年底,本部门人员编制19人,其中行政编制7人、事业编制12人;实有人员22人,其中行政9人、事业13人。

五、部门国有资产占有使用及资产购置情况说明

截至2018年底,本部门所属预算单位共有车辆2辆,单价20万元以上的设备0台(套)。2019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安排购置单价20万元以上的设备0台(套)。

六、部门预算绩效目标说明

根据我区绩效评价实施办法,对大额专项预算资金进行绩效评价试点,我单位无大额专项预算资金,并已公开空表。

2019年本部门预算安排扶贫项目0个,涉及扶贫项目资金0万元,因此,无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目标,未公开。

七、2019年部门预算收支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19年本部门预算收入为352.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52.7万元、政府性基金拨款收入0万元,2019年本部门预算收入较上年增加52.47万元,主要原因是工资福利支出增加和业务项目支出增加;2019年本部门预算支出为352.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352.7万元,政府性基金拨款收入0万元,2019年本部门预算支出较上年增加52.47万元,主要原因是2019年实有在编人数增加和工资普调等政策性原因引发的工资福利支出增加;新媒体普法宣传(百姓法制宝典)、法制文化公园建设以及人民调解工作引发的支出增加。

(二)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2019年本部门财政拨款收入352.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52.7万元、政府性基金拨款收入0万元,2019年本部门财政拨款收入较上年增加52.47万元,主要原因是工资福利支出增加、业务项目支出增加;2019年本部门财政拨款支出352.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352.7万元、政府性基金拨款支出0万元,2019年本部门财政拨款支出较上年增加了52.47万元,主要原因是2019年实有在编人数增加和工资普调等政策性原因引发的工资福利支出增加、新媒体普法宣传(百姓法制宝典)、法制文化公园建设以及人民调解工作引发的支出增加。

(三)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明细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2019年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为352.7万元,较上年增加了52.47万元,主要原因是工资福利支出增加,业务项目支出增加。

2、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的明细情况。

本部门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52.7万元,其中:

(1)行政运行(2040601)144.9万元,较上年增加了38.67万元,主要原因是工资普调等政策性原因引发的工资福利支出增加。

(2)事业运行(2040650)152.8万元,较上年减少2.9万元,较上年基本持平。

(3)社区矫正(2040610)5万元,较上年无增减。

(4)普法宣传(2040605)5万元,较上年减少5万元,主要原因是努力压缩普法宣传品采购标准、压缩宣传资料印刷等费用。

(5)法律援助(2040607)5万元,较上年无增减。

(6)其他司法支出(2040699)10万元,较上年增加10万,主要原因是2019年新增了新媒体普法宣传、法治文化公园建设两个新普法宣传项目。

(7)基层司法业务(2040604)30万元,较上年增加了20万元,主要原因聘用专职人民调解员、聘用调解律师其他工资及福利支出增加。

3、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的明细情况。

(1)按照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的类级科目说明。

2019年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52.7万元,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301)302.8万元,较上年增加53.77万元,原因是本年实有在编人员增加和工资普调;聘用专职人民调解员、调解律师其他工资及福利支出增加。

商品和服务支出(302)49.9万元,较上年减少1.3万元,原因是:努力压缩办公经费支出、减少“三公”经费支出。

(2)按照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在类级科目说明。

2019年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52.7万元,其中:

机关工资福利支出(501)302.8万元,较上年增加35.77万元,原因是本年实有在编人员增加和工资普调等;聘用人民调解员,其他工资及福利支出增加。

机关商品和服务支出(502)49.9万元,较上年减少了1.3万元,原因是:努力压缩办公经费支出、减少“三公”经费支出。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并已公开空表。较上年度比较无增减变化,原因为上年度也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较上年度比较无增减变化,原因为上年度也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

(六)“三公”经费等预算情况。

2019年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支出18.35万元,较上年减少了0.97万元(5%),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压缩车辆维修费用。其中:因公出国(境)预算为0万元,较2018年无变化;公务接待费6万元,与上年基本持平,持平的原因为严格执行八项规定,坚持“三公”经费只减不增的原则;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为12.35万元,较上年减少0.65万元(5%),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压缩车辆维修费用。

(七)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本部门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12.9万元,较上年无变化。主要原因是2019年实有在编人数无变化。

(八)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共14.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服务类预算14.1万元、政府采购货物类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类预算0万元。

八、专业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