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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陵区文化和旅游体育局2019年部门综合预算说明

一、部门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

(一)区文化和旅游体育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文化、旅游、体育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全区文化和旅游体育工作的具体措施,并组织实施。

2、负责全区文化、旅游、体育事业发展规划工作,并组织实施。负责文化旅游体育行业体制改革,推进文化旅游体育融合发展。

3、管理全区性重大文化、体育活动,负责本区重大文化、体育设施建设,组织杨陵旅游形象推广,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对外合作,制定全区旅游市场开发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域旅游。

4、指导、管理全区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5、负责全区公共文化和体育事业发展,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旅游公共服务建设及体育服务体系建设,深入实施文化体育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体育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6、指导、推进全区文化、旅游、体育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旅游、体育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

7、负责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8、统筹规划全区文化产业和旅游、体育产业发展,负责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推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发展。

9、负责文化、旅游和体育项目的规划、编制和建设。指导全区文化、旅游、体育市场发展,对全区文化(网吧、KTV、专业或业余演出经营活动等)、旅游、体育(桌球场所、游泳馆、棋牌室等)市场安全生产和经营进行行业监管。

10、指导全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组织查处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等市场的违法行为,督查督办大案要案,维护市场秩序。

11、推行全民健身计划,指导群众性体育活动的开展,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开展国民体质监测。负责全区性体育竞赛的综合统筹;指导和管理全区体育竞赛工作;负责体育社团的资格审查和业务指导。

12、负责文化旅游宣传工作,培育发展旅游市场,依法监督旅游市场秩序,维护旅游者合法权益;指导镇、街道文化旅游体育工作。

13、完成区委、区政府及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区文物局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发展文物事业方针、政策,执行文物保护法律、法规。

2、负责辖区内文物考古、保护和博物馆的管理工作。负责组织辖区内文物资源普查调查。拟定本区文物、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全区文物、博物馆事业依法依规可持续发展。

3、负责全区文物的管理和保护工作,依法打击破坏文物的违法行为。

4、指导、监督全区文物和博物馆业务工作,负责推动完善文物和博物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指导文物相关文化产业发展,协调博物馆间的交流和合作。

5、履行文物行政执法督察职责,依法组织查处破坏文物的违法行为,协同有关部门查处文物犯罪案件。

6、拟定全区文物保护和博物馆专门人才培养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文物保护宣传工作。

7、指导全区文物和博物馆社团工作。

8、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2019年年度部门工作任务

2019将围绕全区工作重点,着力发展全域旅游产业,夯实区级体育工作基础,打造有影响力的文化体育旅游品牌,全面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一)加强基层文化阵地建设。

抓好区文化馆搬迁工作,完成新馆布置。按照每4年进行一次全国文化馆评估定级工作的要求,完成区文化馆评估定级工作。抓好区文化馆图书馆两馆总分馆制建设,落实好数字文化馆图书馆的建设,扩大文化馆图书馆的服务效能,确保年内建设任务全面完成。抓好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工作,到2019年全面完成12个村(社区)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任务,实现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达标率100%。结合乡村振兴战略工作,挖掘传统村落历史文化,建设2-3个村史馆。规范文物行政执法行为,继续完善杨凌文物电子地图信息采集,加大文物法规宣传教育。

(二)对标目标任务,完成省级旅游示范区创建工作。

对标省级旅游示范区创建目标任务分解表,围绕全域旅游示范区总体规划要求,查漏补缺,突出抓好全民健身中心、汽车运动休闲基地等重点项目实施,统筹整合完善旅游标识标牌规范化建设,合理布局建设一批旅游公厕,完善旅游数据管理平台和游客服务中心建设,继续打造旅游精品线路,创新宣传推介方式,不断提升旅游景区(点)和现代农庄管理服务水平,力争省级旅游示范区成功创建。

(三)以满足人民过上美好生活的新期待为目标,打造杨凌特色文化品牌。

深入实施文化惠民送戏下乡等各类文化惠民工程,丰富群众性文化活动。继续实施“全民阅读书香杨凌”建设。打造杨凌文化品牌,积极组织第四届“后稷杯”农民歌手大赛,提升赛事级别和质量。筹划举办第十次关中-天水经济区公共图书馆联盟联席会议。

(四)继续推进文化产业发展改革工作。

加强扶持引导,对照《关于进一步加快杨陵文化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落实文化产业项目的补助、奖励等扶持政策,鼓励文化产业壮大发展。完成文化综合执法机构改革工作。

(五)进一步做强研学旅行品牌,提升杨凌现代农业休闲游的品质与服务。

配合示范区现代农业休闲四季游,举办好文体旅重大活动,提升杨凌现代农业休闲游的品质与服务,进一步做强做精研学旅行品牌,举办好杨凌农科研学旅行专场推介会、第五届新集葡萄采摘节、农民丰收节、农高会旅游推介等活动,推进农文体旅融合发展。

(六)促进全民健身运动发展,办好杨凌体育品牌赛事。

不断基层体育建设,组织引导群众积极开展体育运动,加大体育健身器材配置、维修和监管工作力度,依托文化体育社团组织加强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工作力度,不断扩大全民健身骨干队伍,促进全民健身运动的普及与发展。不断增强杨凌体育品牌赛事的影响力,继续办好小湋河半程马拉松赛、自行车邀请赛、汽车越野场地赛等体育品牌赛事,促进体育与农文旅深度融合。

(七)持续开展“扫黄打非”工作。

完成“扫黄打非”基层站点规范化标准化建设,集中开展“五项”专项行动整治,确保全区意识形态安全。

(八)聚焦合力抓好党建和党风廉政。

学习宣传落实好的十九大精神,加强领导班子队伍建设和党员干部队伍建设,强化学习教育和管理,充分发挥“三项机制”作用,激发干部干事创业的精气神。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加强党内监督,强化监督执纪问责。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本部门的部门预算包括部门本级(机关)预算和所属事业单位预算。

纳入本部门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共有4个,包括:

序号

单位名称

1

杨陵区文化和旅游体育局(机关)

2

杨陵区文化馆

3

杨陵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4

杨陵区文物管理所

5

杨陵区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

四、部门人员情况说明

截止2018年底,本部门人员编制36人,其中行政编制0个,事业编制36个;实有人员35人,其中行政0人,事业35人。单位管理的离退休人员18人。

五、部门国有资产占有使用及资产购置情况说明

截止2018年底,本部门所属预算单位共有车辆0辆,单价20万元以上的设备0台(套)。2019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2辆;安排购置单价20万元以上的设备0台(套)。

六、部门预算绩效目标说明

根据我区绩效评价实施办法,对大额专项预算资金进行绩效评价试点,我单位本年涉及绩效评价1笔,涉及金额200万元。

2019年本部门预算安排扶贫项目0个,涉及扶贫项目资金0万元,因此,无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目标,未公开。

七、2019年部门预算收支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19年本部门预算收入为757.0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757.07万元、政府性基金拨款收入0万元,2019年本部门预算收入较上年增加42.35万元,主要原因是工资福利支出和农民丰收节活动经费增加;2019年本部门预算支出757.0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757.07万元、政府性基金拨款支出0万元,2019年本部门预算支出较上年增加42.35万元,主要原因是工资福利支出和农民丰收节活动经费增加。

(二)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2019年本部门财政拨款收入757.0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757.07万元、政府性基金拨款收入0万元,2019年本部门财政拨款收入较上年增加42.35万元,主要原因是工资福利支出和农民丰收节活动经费增加;2019年本部门财政拨款支出757.0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757.07万元、政府性基金拨款支出0万元,2019年本部门财政拨款支出较上年增加42.35万元,主要原因是工资福利支出和农民丰收节活动经费增加。

(三)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明细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2019年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757.07万元。较上年增加了42.35万元,主要原因是工资福利支出和农民丰收节活动经费增加。

2、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的明细情况。

本部门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757.07万元,其中:

(1)行政运行(2070101)86.74万元,较上年增加42.8万元,原因是工资福利支出增加;

3、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的明细情况。

(1)按照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的类级科目说明

2019年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757.07万元,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301)403.27万元,较上年增加17.15万元,原因是事业编实有人员增加一人工资支出;

商品和服务支出(302)273.8万元,较上年增加90.2万元,原因是农民丰收节活动经费增加;

(2)按照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的类级科目说明。

2019年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757.07万元,其中:

机关工资福利支出(501)403.27万元,较上年增加17.15万元,原因是2019年实有在编人数增加;

机关商品和服务支出(502)273.8万元,较上年增加90.2万元,原因是文化、体育活动增加;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2019年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并已公开空表。较上年度比较无增减变化,原因为上年度也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2019年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并已公开空表。较上年度比较无增减变化,原因为上年度也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

(六)“三公”经费等预算情况。

2019年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支出4.24万元,较上年减少0.22万元(4.9%),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八项规定,坚持“三公”经费只减不增的原则。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较上年无变化,主要原因是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接待费2.18万元,较上年减少0.11万元(4.8%),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接待任务减少,接待人员减少;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6万元,较上年减少0.11万元(5.1%),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公务用车维护费用;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较上年无变化,主要原因是上年无此项支出。

(七)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本部门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8.8万元,较上年减少4.8万元,原因是人员变动。

(八)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本部门采购预算共741.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类预算260.7万元、政府采购服务类预算480.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类预算0万元。

专业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应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应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附件:公开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