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依照法律规定对有关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
(二)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批准或者决定是否逮捕犯罪嫌疑人;
(三)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对决定提起公诉的案件支持公诉;
(四)依照法律规定提起公益诉讼;
(五)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六)对判决、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工作实行法律监督;
(七)对监狱、看守所的执法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八)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
经批准设立内设机构5个,分别是刑事检察部、民事行政检察部、诉讼监督部、检察综合业务部和办公室。
二、2019年年度部门工作任务
2019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一年,是我区贯彻落实国务院《批复》的开局之年。2019年检察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各级政法工作会议、各级检察长会议与区委全委会精神,坚决遵循“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新时代检察工作总要求,坚持落实、稳进、提升的检察工作总基调,做实做优新时代法律监督工作,继续开创检察事业新局面,全力为我区发展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优质高效的服务环境。
一是在服务全区大局与维护社会稳定上再作新贡献。将检察工作发展与全区追赶超越目标结合起来,在工作实践中找准前进方向。牢固树立对民营经济“平等保护、助大扶小、宽严相济、注重效果”的司法理念,为企业发展营造良好环境。以新中国成立70周年大庆安保维稳工作为重点,更大力度投入到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当中,不断拓宽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的工作途径。加强民生检察工作,坚决打击网络新型犯罪,开展农民工讨薪讨债问题等专项监督活动,建立多角度、全方位的服务保障机制。
二是在强化法律监督和维护公平正义上再创新成效。深耕细作监督主责主业,进一步强化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刚性。抓好刑事检察、民行检察、公益诉讼等监督工作并行发展,坚持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提高。深入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坚持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进一步规范对不捕、不诉案件的说理程序,确保释法说理的准确性,依法促进刑事和解。全面强化人权保障意识,注重保障刑事诉讼当事人各项权利,在更高层次上实现惩治犯罪与保障人权的有机统一。
三是在推进公益诉讼和维护国家利益上再建新业绩。自觉践行新的发展理念,密切关注民生领域热点问题,充分发挥公益诉讼的重要作用。运用好提起诉讼、诉前检察建议等多元化监督方式,督促行政机关主动履职纠错、堵塞漏洞。健全与行政机关的常态化联系机制,促进行政执法与行政检察监督的有效衔接,保障公益诉讼工作的顺利推进。提升公益诉讼宣传力度,大力推送公益诉讼工作动态和典型案件等内容,广泛凝聚社会共识。
四是在规范公正履职和提升司法公信力上再求新作为。持续改进司法办案理念。坚持从严依规治检,全面落实“两个责任”,构建案件管理、检务督察和纪检监察密切配合的内部监督管理体系,严格规范司法办案程序,狠抓自身党风廉政建设。持续深化检务公开,自觉接受监督,加大案件信息公开力度,加强检察新媒体建设,充分保障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以公开赢公信,以公正赢满意。
五是在加强队伍建设和提升服务理念上再谋新高度。进一步明确检察机关的政治属性,持之以恒抓好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学习贯彻,强化“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筑牢干警忠诚使命的思想根基。牢记司法为民使命,坚持把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检察工作的目标,不断增强主动服务的理念。围绕提升办案质效,完善干警分级分类教育培训机制,重点加大信息科技人才培养力度,提升检察队伍适应新形势新要求的能力水平。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本部门的部门预算包括部门本级(机关)预算。
纳入本部门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无二级预算单位。
序号 |
单位名称 |
1 |
杨陵区人民检察院(本级) |
四、部门人员情况说明
截止2018年底,本部门人员编制24名,其中政法专项编制21人,事业编制3名;实有23人,其中行政21人,事业2人。单位管理的离退休人员12人。
(见下图)
五、部门国有资产占用使用及资产购置情况说明
截止2018年底,本部门所属预算单位共有车辆4辆,单价20万元以上的设备0台(套)。2019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安排购置单价20万元以上的设备0台(套)。
六、部门预算绩效目标说明
根据我区绩效评价实施办法,对大额专项预算资金进行绩效评价试点,我单位无大额专项预算资金,并已公开空表。
2019年本部门预算安排扶贫项目0个,涉及扶贫项目资金0万元,因此,无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目标,未公开。
七、2019年部门预算收支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19年本部门预算收入484.6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484.63万元,政府性基金拨款收入0万元,2019年本部门预算收入较上年减少41.51万元,主要原因为是人员转隶及压缩办公经费开支;2019年本部门预算支出484.6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484.63万元,政府性基金拨款支出0万元,2019年本部门预算支出较上年减少41.51万元,主要原因为是人员转隶及压缩办公经费开支。
(二)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2019年本部门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84.6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484.63万元,政府性基金拨款收入0万元,2019年本部门预算收入较上年减少41.51万元,主要原因为是人员转隶及压缩办公经费开支;2019年本部门预算支出484.6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484.63万元,政府性基金拨款支出0万元,2019年本部门预算支出较上年减少41.51万元,主要原因为是人员转隶及压缩办公经费开支。
(三)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明细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支出规模变化情况。
2019年杨陵区人民检察院一般公共预算拨款484.63万元,较上年减少41.51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转隶及压缩办公经费开支。
2、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的明细情况。
本部门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84.63万元,其中:
(1)行政运行(2040401)479.63万元,较上年增加59.85万元,原因是检察人员绩效考核奖等。
(2)其他检察支出(2040499)5万元,较上年减少9.55万元,为公益诉讼鉴定费,原因是今年未安排检察服装购置。
3、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的明细情况。
(1)按照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的类级科目说明
2019年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84.63万元,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301)434.03万元,较上年增加53.3万元,原因是检察人员绩效考核奖等。
商品和服务支出(302)50.6万元,较上年减少46.06万元,原因是人员转隶及压缩办公经费开支。
(2)按照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的类级科目说明。
2019年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84.63万元,其中:
机关工资福利支出(501)434.03万元,较上年增加53.3万元,原因是检察人员绩效考核奖等。
机关商品和服务支出(502)50.6万元,较上年减少46.06万元,原因是人员转隶及压缩办公经费开支。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并已公开空表。较上年度比较无变化,原因为上年度也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并已公开空表。较上年度比较无变化,原因为上年度也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
(六)“三公”经费等预算情况。
2019年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支出20.36万元,较上年减少1.04万元(4.86%),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公务接待。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较上年无变化,上年也无此项支出;公务接待费6.27万元,较上年减少0.33万元(5%),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公务接待;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4.09万元,较上年减少0.71万元(4.8%),主要原因是公务车辆老化需要维修。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较上年无变化,上年也无此项支出。
(七)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本部门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45.6万元,较上年减少15.4万元,主要原因是部分人员转隶至区监察委员会及压缩办公经费开支。
(八)政府采购情况。
本部门2019年无政府采购预算,并已公开空表。
八、专业名称解释
(一)“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公开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