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管理办法》出台的背景
2010年,杨陵区政府结合实际,出台了《关于暂时停止全区村民宅基地建设的通知》(杨国土资发〔2010〕17号),暂停了全区宅基地划拨及空院建设,鼓励农村新分支户、空院户进城进镇安置,极大地推进了全区城镇化发展进程,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全区已实施安置三批共3339户。目前,农村宅基地停批时间已超过10余年,受示范区、杨陵区两级体制机制、安置政策不够完善等因素的影响,各镇(办)中心社区房源不足,远远不能满足分支户新增需求。据统计,全区农村住户约23312户,每年新增分支户共计约256户,2019年至今全区新增分支户约1280户,还有逐年上升趋势,因宅基地问题造成群众多人上访,甚至群访事件时有发生,由于此项工作一直处于停滞状态,致使基层矛盾频发,所以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是当前我区农村急需解决的问题。
二、《管理办法》出台的意义
出台《杨陵区农村宅基地管理暂行办法》,是为了加强和规范我区农村宅基地管理,科学规划村庄用地,合理利用土地资源,严格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厘清各相关职能部门的职责,禁止乱占耕地建房,合理保障农民宅基地的用益物权,维护农民合法的居住权益。
(一)农村宅基地工作事关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土地制度是国家的基础性制度,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内容,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家的长治久安。农村宅基地制度是土地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做好农村宅基地工作,是树牢“四个意识”、做到“两个维护”的重要体现,是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三农”工作重要论述的有力抓手,是践行以人为本、人民至上理念的具体措施。
(二)农村宅基地工作事关乡村振兴战略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全面实施和乡村建设行动的深入推进离不开农村全面深化改革,而宅基地改革管理直接关系乡村振兴的成效。做好农村宅基地工作,有利于盘活农村闲置的土地资源,有利于实现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有利于维护农村公平正义,有利于美化农村人居环境。
(三)农村宅基地工作事关农民切身利益和农村社会稳定发展。农村宅基地涉及农民切身利益,是农民生产生活的基础,关系到农村社会稳定和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历来是党和国家关注的重点。但目前,因停止审批等历史原因造成宅基地占有不均、强占多占、乱占耕地建房等问题突出,农民合理建房需求长期得不到解决,住房财产权得不到充分体现,极易引发社会不稳定,因此,做好农村宅基地工作,规范管理秩序,实现宅基地分配和使用的“公平、公正”,赋予农民更多的财产权利,增加农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三、《管理办法》出台的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4.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印发《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的通知(〔1995〕国土〔籍〕字第26号)
5.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2022年)
6.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中农发〔2019〕11号)
7.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农经发〔2019〕6号)
8.陕西省农业农村厅陕西省自然资源厅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和农民住宅建设管理的通知》(陕农发〔2023〕38号)
四、《管理办法》的起草过程
我局于2021年6月开始起草《杨陵区农村宅基地管理暂行办法》,历经修改并征求区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城改办及各镇(街)意见,经司法局组织的松意律师事务所两次(2021年12月、2022年2月)法制审核,于2022年1月18日在区政府常务会议第一次审议。2023年5月18日,区政府又召开了农村分支户安置工作会议,重新对办法进行了讨论研究并进行了修改完善,6月13日在区政府第8次政府常务会议第二次审议,6月28日分别报示范区现代农业和乡村振兴局征求意见函,并且杨陵区政府网站上公示,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和建议,形成了目前的《管理办法》,已于8月22日由杨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
五、《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
本办法共分6章32条、8个附件。
第一章 总则,共6条。本办法适用于杨陵区自然资源部门国土空间规划划定的开发边界以外的农村宅基地审批和管理,杨陵区开发边界以内的农村新分支户由区城改办在各自的中心社区予以安置。
部门职责划分:
镇(办)是审批和管理宅基地的责任主体,负责本辖区内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审核批准,确保宅基地分配使用公开、公平、公正。
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转、违法用地查处等管理制度。
区自然资源局负责国土空间规划、土地利用计划等工作,在国土空间规划、镇村布局规划中统筹安排宅基地用地规模和布局,满足合理的宅基地需求,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等相关手续;指导各镇(办)自然资源所实施现场勘察等工作。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完善农房建设有关标准和规范,因地制宜编制符合当地实际的农房设计图集供农户选用,加强农房风貌管控,开展对农村住房安全隐患排查、危房整治等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将宅基地管理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落实经费,确保宅基地管理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公安、水务、交通、林业、电力和电信等有关部门结合各自职责,做好信息共享互通,配合做好农村宅基地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二章 规划管理和用地保障,共5条。
遵循“一户一宅、面积限定”原则: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严格按照批准面积建住宅,严禁未批先建、超面积占用宅基地,超过规定标准多占的宅基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第三章 申请条件和审批程序,本章共7条
宅基地的申请:农村可以以户为单位申请宅基地。即每户面积不超过200平方米(三分)。村民建住宅要依据村庄规划,统一风貌要求,新建、改建、扩建二层以上住宅,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或者采用杨陵区城乡住建部门提供的有资质的单位设计的通用设计。
不符合“一户一宅”或宅基地用地限额规定、申请异址新建但未签订退出原宅基地协议等12条情形情的不予批准。
四、监督和管理,本章共9条
(一)全面落实“三到场”制度:全面落实“三到场”制度:宅基地申请审查到场、开工前丈量批放到场、建成后验收到场。
(二)监督:镇(办)应建立和健全农村宅基地监督管理制度,切实加强建房日常动态巡查,将宅基地纳入日常化管理,及时发现和处置涉及宅基地使用和建房规划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重点加强城乡结合部农村宅基地的监督管理。严禁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严禁为城镇居民在农村购买的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办理不动产登记。
(三)收回:满足镇(办)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占用宅基地的等10种情形之一的,报经各镇(办)批准,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回宅基地使用权。
(四)管理:按照“谁审批、谁管理”的原则,各镇(办)负责辖区内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建立完善本村用地建房动态巡查制度,及时发现、劝阻和上报涉及宅基地使用和建房规划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五、法律责任 本章共3条 对违法违规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九条规定、第七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五条做了法律责任明确。
第六章 附则 本章共2条 本暂行办法有效期两年。
附件一:杨陵区城市开发边界外村庄分类统计表
附件二: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表(样式)
附件三:农村宅基地使用承诺书(样式)
附件四: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审批表(样式)
附件五: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样式)
附件六:农村宅基地批准书(样式)
附件七: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验收意见表(样式)
附件八:农村宅基地申请流程示意图
农村宅基地对于农民来说是用益物权,是党和国家赋予农民的一项福利政策,是农村村民可以“无偿取得、长期使用”,是受法律保障农民居住权益的基本制度。所以,出台《杨陵区农村宅基地管理暂行办法》对维护农民合法权益,积极化解基层矛盾,维持农村社会大局稳定,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