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
(杨)应急罚〔2023〕02号
被处罚单位:杨凌永特宏五金建材厂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吴浩
地址:杨陵区货场路2号农康机械院内3号厂房
违法事实及证据:
2023年3月7日,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对杨凌永特宏五金建材厂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正在进行电焊作业的员工(李涛)未落实动火作业审批程序,经查该企业未建立健全动火作业审批制度。
证明以上事实的主要证据:区应急管理局下发的《现场检查记录》(杨)应急现记〔2023〕12号、《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杨)应急责改〔2023〕6号等执法文书,执法人员现场检查视频两份,照片一张以及企业负责人吴浩、车间安全管理人员魏涛、铆焊工李涛调查询问笔录各一份,共计3份。
以上事实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43条的规定,依据《安全生产法》第101条第3项的规定,决定给予人民币10000(壹万元)的行政处罚。
罚款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杨陵区应急管理局将罚款缴纳国库,到期不缴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果你单位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杨陵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杨陵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杨陵区应急管理局
2023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