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 / 重点领域公开 / 财政信息 / 正文

杨陵区财政局直达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强我区直达资金高质量管理,充分发挥资金直达基层、直接惠企利民作用,有效支持我区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直达资金的使用管理严格按照财政部《中央财政实行特殊转移支付机制资金监督管理办法》(财预〔2020〕56号)、《中央财政特殊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等执行。

第三 直达资金相应列入区级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并按预算法规定编制预算调整方案报区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

第四 建立定期报告制度,区财政局按月汇总全区直达资金的分配、拨付、使用等情况,分别呈报区委、区政府。年度终了,形成全面总结报告进行呈报。

第五 及时向区人大或人大常委会报告直达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情况,并按照政府信息公开和预算公开要求,及时将有关分配情况向社会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章  资金分配及下达

第六 直达资金由区财政局统一制定分配方案,呈报区政府批准后执行;其他纳入直达资金管理的上级补助资金分配使用按照对应的上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执行;直达资金使用实行单独下达、单独建立直达资金标识,标识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

第七 科学合理分配直达资金,强化资金公共属性,确保精准用于区级“三保”支出,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充分发挥直达资金使用效益。

第三  绩效管理

第八 直达资金按照“谁立项、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按照财政部《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财预〔2020〕10号)由区财政局及项目主管部门组织做好全过程绩效管理,资金安排时,财政局会同项目主管部门,根据项目特点科学设定绩效目标;项目执行时,主动开展绩效执行监控,对绩效执行监控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及时采取纠偏或调整安排,确保资金使用符合政策规定,达到预期目标;项目结束后,及时组织开展绩效评价,并加强评价结果应用。

第四  监督管理

第九 建立资金监控机制,在对直达资金单独下达、 单独标识的基础上,通过系统动态监测,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资金直达基层、直接惠企利民,确保资金用于最急需人群和市场主体。

第十条 区财政财务监督所要加强直达资金监督管理,实行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督,严肃财经纪律,对直达资金分配、拨付、使用中存在弄虚作假、截留挪用、虚报冒领等行为的,以及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五 附 则

第十一 本办法由区财政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