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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陵区直达资金公示公告制度

为推进直达资金监督管理工作,落实财政直达资金公示公告制度,现制定杨陵区直达资金公示公告制度如下:

一、公开公示范围。财政直达资金相关政策文件、管理制度等信息全面及时向社会公开、公示、公告;

二、公开公示方式。直达资金政策文件、资金等信息和直达资金使用情况,分别由区财政局及各项目单位在区政府门户网站或主要媒体公开公示;具体到村到户到人扶贫项目和资金等有关信息,由各村在所在行政村的政务公开栏或村民主要活动场所进行公告。

、各有关单位在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公示的信息应保持2年以上,各村在所在行政村的政务公开栏或村民主要活动场所公告的信息应保持30日以上。各级各单位公开公示信息必须留存相关截图或照片,并分别向各项目单位报送复印件备案。

四、反馈意见处理。公示、公告单位对群众反映的有关直达资金的问题,要严肃对待,认真调查核实,视情况做出解释和处理。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应向群众公布调查结果和处理意见;对署名的,应将调查处理结果告知本人或单位。对违规违纪的,要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触犯法律的,要移交司法机关处理。上述情况都应及时向上级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