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杨凌示范区公共租赁住房货币化补贴办法》规定,由申请人自愿申请,经社区居委会受理、公示,镇、街道办初审,杨陵区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审核,共有21名申请人符合公共租赁住房货币化补贴资格。公示期(2021年4月26日——2021年4月28日)3天。在此期间,如对以上人员资格条件有异议,请向杨陵区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举报。经查属实的,将取消申请人资格。举报电话029-87045578
序号
申请人
保障人数
1
邵建库
3
2
马海静
3
3
李龙
3
4
李智
1
5
侯健
3
6
陶燚
1
杨陵区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
2021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