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杨凌示范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规定,由申请人自愿申请,经社区居委会受理、公示,镇、街道办初审,杨陵区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已对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人员进行复审,共有3名申请人符合公共租赁住房资格。公示期(2024年3月11日——2024年3月13日)3天。在此期间,如对以上人员资格条件有异议,请向杨陵区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举报。经查属实的,将取消申请人资格。举报电话029-87045578
序号 |
申请人/家庭成员 |
户籍 |
工作单位 |
1 |
郭鑫 |
武功 |
杨凌示范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
2 |
王九如 |
甘肃 |
众新高科 |
3 |
景玉花 |
杨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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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保 |
杨陵区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
2024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