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杨凌示范区公共租赁住房货币化补贴办法》规定,由申请人自愿申请,经社区居委会受理、公示、镇、街道办初审,杨陵区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审核,共有2名申请人符合公共租赁住房货币化补贴资格。公示期(2023年9月4日——2023年9月6日)3天。在此期间,如对以上人员资格条件有异议,请向杨陵区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举报。经查属实的,将取消申请人资格。举报电话029-87045578
序号 |
申请人 |
身份证号码 |
保障人数 |
金额(月) |
1 |
周兰春 |
61040319xxxxxx0015 |
1 |
180 |
2 |
景玉花 |
14212119xxxxxx0027 |
2 |
360 |
杨陵区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
2023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