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根据住建部《关于做好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工作的指导意见》(建保[2016]281号)、省住建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租赁住房分配管理工作的通知》(陕建发[2018]326号)及《杨凌示范区公共租赁住房货币化补贴办法》的相关规定,现就2020年公共租赁住房补贴发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范围
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发放对象,是指经申请、审核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的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
(一)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杨陵城区常住城镇居民户籍1年以上,申请人家庭人均收入低于示范区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人均住房面积低于25平方米。
(二)新就业无房职工(含新就业大学生、青年医生、青年教师)
全日制普通高校取得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5年内在示范区各类企业或机关事业单位就业且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或在示范区自主创业,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6个月以上的大学毕业生,目前租房居住且家庭(直系亲属共同居住人)人均收入低于本地城镇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
(三)外来务工人员
在示范区用人单位就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用工合同,连续缴存城镇职工养老保险6个月及以上的外来务工人员,目前租房居住且家庭(直系亲属共同居住人)人均收入低于本地城镇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
(四)有下列情况的不予发放
1.申请家庭成员名下有商业用房的;
2.申请家庭成员名下有车辆且价值超过15万元的(以购买发票为准);
3.申请家庭成员名下有公司或出资参股的,注册(参股)实收资本超过50万元的;
4.城中村村民户籍变更为城镇居民户口家庭有安置房的,现名下无安置房但属于安置家庭成员曾享受过安置待遇的;
5.本人或家庭成员已享受过经济适用房、公租房保障的;
6.已享受示范区其他或人才住房保障政策的。
二、补贴标准
(一)资金标准。2019-2020年补贴标准为6元/平方米/月,本地区城镇低保、残疾人(三级及以上)住房困难家庭补贴标准上浮20%。
(二)面积标准。租赁住房租赁补贴面积标准为25平方米/人,家庭保障面积总和不超过60平方米。单人户家庭按30平方米/人计。
租赁补贴额度=补贴标准×补贴面积。
三、发放流程
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按月补助,按季发放。由申请人提供户口本、身份证、劳动就业合同、社保证明、租房合同、所在社区、民政部门或所在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房产登记部门出具的房屋产权面积证明或无房证明、申请人银行卡复印件等相关资料到城区户籍所在地或租赁房屋所在社区(居委会)填表并递交申请材料,由所在社区初审后报辖区镇、街道办事处审查复审,由杨陵区住房保障部门组织审核后发放,由发放机构与申请人签订《补贴协议》,将租赁补贴发放至保障家庭专用账户,发放结果向示范区住房保障部门备案。每年12月25日前,完成年度最后一次租赁补贴核发工作。
《补贴协议》每两年签订一次,补贴发放期满两年后申请人未解决长期住房问题的,需重新递交资料申请领取租赁补贴。
四、相关要求
(一)加强部门信息共享,规范保障资格年审制度。保障对象每年年审时应主动申报家庭情况,不再符合租赁补贴保障条件的,及时停止保障,对违规领取的补贴予以追缴。
(二)租赁补贴保障对象应在租赁补贴协议期满前3个月内,向杨陵区住房保障部门提出资格复核申请。杨陵区住房保障部门按审核程序进行复审,符合租赁补贴保障条件的续签协议。
(三)租赁补贴保障对象在领取租赁补贴期间,因情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保障条件或需调整租赁补贴标准的,应在发生变化后的30日内主动向城区户籍所在地或租赁房屋所在社区(居委会)申报变化情况。杨陵区住房保障部门按照审核程序,对相关情况进行核查。对不再符合租赁补贴保障条件的,停发租赁补贴;对需调整租赁补贴标准的,重新签订租赁补贴发放协议。
(四)对采取不正当手段骗取租赁补贴的家庭,取消租赁性住房保障资格,责令退回已发的租赁补贴,将其计入保障性住房管理档案,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保障性住房。
3、咨询、投诉电话:87045578。
附件1 杨陵区公共租赁住房补贴申请表
杨陵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1月19日
2020年货币化补贴发放的有关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