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杨凌示范区公共租赁住房货币化补贴办法》规定,由申请人自愿申请,经社区居委会受理、公示,镇、街道办初审,杨陵区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审核,共有2名申请人符合公共租赁住房货币化补贴资格。公示期(2022年11月9日——2022年11月11日)3天。在此期间,如对以上人员资格条件有异议,请向杨陵区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举报。经查属实的,将取消申请人资格。举报电话029-87045578
序号
申请人
是否低保
是否残疾
保障人数
金额
1
温思静
否
否
1
1980.00
2
李耀茹
否
否
3
3960.00
杨陵区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
2022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