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杨凌示范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规定,由申请人自愿申请,经社区居委会受理、公示,镇、街道办初审,杨陵区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已对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人员进行复审,共有1名申请人符合公共租赁住房资格。公示期(2024年8月30日——2024年9月5日)5天。在此期间,如对以上人员资格条件有异议,请向杨陵区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举报。经查属实的,将取消申请人资格。举报电话029-87045578
序号 |
申请人/家庭成员 |
户籍 |
工作单位 |
1 |
张创鹏 |
武功 |
杨凌骏驰畅汽车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
高 荣 |
待业 |
杨陵区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
2024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