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杨凌示范区公共租赁住房货币化补贴办法》规定,由申请人自愿申请,经社区居委会受理、公示、镇、街道办初审,杨陵区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审核,共有5名申请人符合公共租赁住房货币化补贴资格。公示期(2024年6月3日——2024年6月7日)5天。在此期间,如对以上人员资格条件有异议,请向杨陵区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举报。经查属实的,将取消申请人资格。举报电话029-87045578
序号 |
申请人 |
保障人数 |
补助金额(元) |
1 |
马园 |
4 |
360.00 |
2 |
杨建雷 |
2 |
300.00 |
3 |
席浩波 |
3 |
360.00 |
4 |
陈小霞 |
1 |
216.00 |
5 |
李金花 |
1 |
180.00 |
杨陵区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
2024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