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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陵区财政局关于常态化共享 杨凌示范区电子卖场供应商的通知

各相关政府采购供应商: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减少供应商重复征集,减轻供应商负担,丰富我区电子卖场产品数量,方便预算单位采购,依据《陕西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管理办法》,经示范区同意,杨陵区政府采购电子卖场常态化共享示范区电子卖场供应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共享条件

已入驻杨凌示范区政府采购电子卖场、有意愿入驻杨陵区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的货物类产品供应商。共享品目范围包括计算机设备及软件、办公设备、办公电器、通信设备、广播/电视/电影设备、车辆、疫情防控物资、首台套科技创新产品。

二、入驻协议

参照杨凌示范区电子卖场入驻协议签订杨陵区电子卖场入驻协议。协议中品目范围和协议有效期不得超出杨凌示范区电子卖场入驻协议范围,商品优惠率不得低于杨凌示范区电子卖场入驻协议中承诺的优惠率。

三、服务范围及监督管理

杨凌示范区电子卖场供应商入驻杨陵区电子卖场后,服务范围与杨陵区电子卖场其他供应商服务范围相同,均为杨陵区各级预算单位。杨陵区电子卖场采购活动监督管理由杨陵区财政局负责;杨陵区电子卖场入驻协议签署、商品上架审查和交易纠纷调解处理等工作由杨陵区财政局采购办负责。

四、供应商入驻电子卖场厂商授权必须勾选示范区和杨陵区两级。

五、其他要求

共享示范区电子卖场供应商是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杨陵区财政局采购办要根据示范区政府采购电子卖场入驻供应商常态化征集结果,及时办理共享示范区电子卖场供应商相关工作,在日常管理中简化供应商入驻程序,切实减轻供应商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