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 / 重点领域公开 / 公共资源配置 / 政府采购 / 正文

转发《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1 年版)的通知》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国有企业:

现将《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1 年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各单位要依据《通知》精神,认真编制2021 年政府采购项目预算。

二、各国有企业参照《通知》执行。

三、限额标准以下采购按照《杨陵区财政局关于加强采购单位政府采购内部控制管理和限额标准以下政府采购的指导意见》(杨政财发〔2020〕40 号)执行。

四、达到公开招标限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必须在采购实施前两个月进行采购意向公开。

附件:杨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 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1 年版)的通知》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