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实施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强化监管,按照《陕西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工作的通知》(陕农办发〔2021〕174号)文件要求,制定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制度。
一、核验主体及要求
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责任主体为各镇办。对实行牌证管理的农业机械免于验货,对其他补贴机具由镇办进行逐台验货。各镇办上报补贴明细时,同时上报补贴机具验货人机合影照片。
二、核验范围
年度内申请农机购置补贴的农业机械。
三、核验方式
分为资料审核和机具核查。资料审核是指区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按职责分工对购机者提供的补贴资料的合规性进行审核。机具核查是指镇办对补贴机具的真实性进行核查,对符合条件已受理的补贴申请,应于13个工作日内(不含公示时间)完成规定的相关核验工作。
四、核验内容
补贴机具核验是指区农机化主管部门对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申报农机购置补贴时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形式审核、各镇办对机具进行核查的工作。核验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购机者身份信息。个人身份证件或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工商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及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等信息;
(二)购买信息。购买补贴机具税控发票信息;
(三)机具信息。机具实物上的铭牌信息、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所对应机具的信息、牌证管理机具的行驶证信息;
(四)其他信息。购机者银行卡(折)账号、开户名等信息,以及政策实施要求提供的其他必要信息。
上述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由购机者、产销企业和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分别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监督管理
(一)加强核验人员队伍建设。选配责任心强、业务素质高、作风优良的干部从事核验工作,对其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廉洁从政、业务技能等方面的教育培训。
(二)推行购机承诺制。加强购机者补贴申请行为的自我约束和信用管理,实行补贴申请资料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的自主承诺,引导其规范参与补贴政策实施,主动报告所发现的问题,共同维护政策实施良好环境。
(三)全面排查违规线索。对核验中发现的补贴申请违规行为线索,由核验人员逐条书面登记,并及时报告分管领导。开展违规线索集体研究,对违规嫌疑较大或反复出现的应启动调查程序,对违规嫌疑较小的留存材料备查。对补贴机具核验争议处理等重大事项,及时会同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研究并报区分管领导决策解决。
六、其它规定
区农业农村部门制定补贴机具核验流程实施细则。
对上级机关转办、其他部门转交或实名反映的本行政区域内的违规线索涉及的机具应现场核验。
补贴机具核验情况应保存好核验照片,保留档案备查。核实人员按照“谁核实、谁负责”的原则,做到“见人、见机、见票”,现场核实机具、发票和相关材料,进行购机者、机具合影,对农机购置补贴材料的合规性审核结果负责,核实未通过和没有经过核实的不予补贴。
七、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